本报记者 刘波 北京报道
3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专门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合作为主题举办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宣布,近期最高检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和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西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般作为“轻罪”归入刑事部门处理的范围,而中国则实行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两套系统的双轨制。
这就在两个系统之间产生衔接和配合问题,而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为了便利这一衔接配合。
“行”“刑”路难通
该《意见》是在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它主要规定了14条内容,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制约,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群众举报与监督。
朱孝清称,行政和司法部门衔接不力的一个表现是,一些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被行政机关“有案不送”、“以罚代刑”,未给以刑事处理。
泓策机构理事长、知识产权专家吕文举对本报记者说,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从立法阶段转入到执法阶段,执法包括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三种方式。行政保护涉及到国务院的7个部委,这些部委每年都上报查处了大量案件,但真正交付刑事处理的却少之又少。
“这是一种奇怪的矛盾现象。”吕文举说。而其原因是,各个部门有不同的部门利益,罚没收入各自一条线,罚款的多少和本部门的利益直接相关,行政机关也就失去了移交司法机关的动力。
据了解,公安机关过去承接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大抵可以分为三类:当事人拒不接受罚款的,主犯和当事人在逃的,以及上级和公众比较关注的案件。这都是些“难啃的骨头”,不好办案才移交给刑事机关。如果能罚到就自行处理了。
因此,吕文举分析认为,正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落实结果仍并不理想,在这一背景下,公安部才和最高检、监察部门和全国整规办一道,制定了相当于操作细则的这一《意见》。
刑事惩治力度加大
在2004年12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降低了门槛,刑事惩治力度加大。在这一背景下,不同部门之间的衔接状况正在好转。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发布会上说,从1月到3月,公安部分别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海关制定了加强执法合作的暂行规定。
吕文举认为,除了行政机关处理后移交外,公安部门的提前介入也十分重要。通过联合侦查,既可发挥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也可发挥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资源。
正参与进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的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对本报记者说,这样的移交许会涉及目前存在的现状。例如,行政部门在执法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案件移交刑事部门后成了后者的成绩,对于行政罚款的处理也涉及到对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影响。因此在强调配合必要性的同时,也需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在中国公布知识产权“新政”的同一天,即3月27日,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也抵达成都开始第二次访华之行,据说他会在中国公司使用盗版软件一事上向中国进一步施压。
正在北京的美国经济学家卜若柏(Robert Blohm)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古铁雷斯肯定将提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他的工作不是教育中国,而是帮助中国”。古铁雷斯将不是简单重复过去的立场,而是可能和中国分享一些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
发布会上还宣布,3月31日-4月1日公安部将在上海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中外工商企业代表、国际组织和外国执法机构一道讨论如何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并就携手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达成一项《上海宣言》。
“《上海宣言》将说明中国希望在这一领域发挥全球领导作用,不是因为美国的催促,而是中国主动的意愿。”卜若柏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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