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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把环保法列入立法修改议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5:57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记者张万武 余章树两会报道

  “环保工作责任重大,但低下的执法能力面临严峻的挑战。”3月11日晚,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在接受CIEN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尽快把环保法列入立法修改议程。”

  据许苏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1989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7年没作修改,有许多地方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环保形势了。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了9部环保法律,还有10多部关于生态和自然保护的法律,可以说环保法律非常全面。然而在法律多而全的情况下,污染日趋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

  基层环保工作非常艰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现状形势越来越严峻。

  而由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环保工作应该负什么责任、怎么负责、如何追究、如何表彰奖励没有具体的规定,使环保部门遇到问题很难实施。

  许苏卉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的原因还是立法不完善、立法不到位,因而导致执法、监管、处罚、责任追究不到位。

  一方面,环保部门除了具有污染防治的职能,还有生态保护的职能。但投进生态保护的钱进了生态的口袋,环保部门执法就没有了生态执法这方面的钱。

  另一方面是立法层次应该是人大常委会,希望大法下面有水法、森林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等,这些都应该由人大制定、修定。在内容方面,目前是污染防治的内容多而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少,在保护河流、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体现不够,要在立法过程中完善补充。

  再一方面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不够。一是环保部门责任很大,权力很小。在处罚环境污染企业关停问题上报请政府部门审批比较困难。二是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由于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导致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据有关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企业用不了几天就能赚回来了,违法低成本导致企业大胆偷排的现象比较普遍。

  许苏卉告诉记者,鉴于以上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由12名

人大代表牵头,13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把环保法列入立法修改议程。

  针对江西省的现状,许苏卉介绍,过去5年是江西省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5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等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方针。在“

十一五”规划中,又提出了对各级党政领导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对环境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等切实措施。江西发展一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建议将环保政策全面落实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工业发展要以循环为抓手,大力发展资源利用型环保产业。同时,加大财政对城市污水、垃圾安全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
生活质量
,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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