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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孙子兵法引出著作权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7:09 北京晚报

  “金书”出版方遭索赔700万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一本耳熟能详的《孙子兵法》印成金箔书后,定价就达19600元,其巨大收益引来的著作权之争也非其他书可比。上午9时,原中央文献出版社的郭永文在市一中院表示他享有“金书”《孙子兵法》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他请求法院判令该书的制作方北京中金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常文光支付708万元。

  郭永文介绍说,出版该书前,常文光找到他,商定由他负责该书的相关工作,由常文光和中金基业负责该书的出版,他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了该书的整理、改编、编校及相关工作任务,享有该演绎作品的整体著作权。该书共发行1万套,在国内发行5000套,定价每套19600元,国外发行5000套,定价每套4600美元,总书款两亿余元。但是,常文光和中金基业拒付稿酬和相关报酬,侵犯了他的收益权,常文光还把自己署名为总编校,侵犯了他的署名权。郭永文请求法院判令常文光和中金基业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报酬和赔偿共708万元。

  中金基业的代理人介绍说,常文光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金书”《孙子兵法》制作过程中,郭永文担任了部分校对工作,其实就是对《孙子兵法》进行了标点符号的分隔。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仅仅对古籍进行标点等编校工作,不算有创造性的劳动,不产生新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显而易见属于孙子,而非郭永文。至于郭永文主张的“相关报酬”属劳动争议纠纷范畴,与著作权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常文光则认为,他参与金版《孙子兵法》的工作是职务行为,与其个人无关。

  “《孙子兵法》的著作权并非是孙武。”郭永文反驳说,“我是研究《孙子兵法》的,我是根据宋代善本《孙子兵法》改编的,而宋代善本由曹操、杜牧等11人的著作合成,著作权归曹操等11人。改编之后,金书《孙子兵法》成为简明的、保留古文风貌的新版本,我享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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