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年第131号公告称,我国将从2005年9月20日起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
2003年底至2004年初,山东发生了自日本进口严重不符合《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塑料案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4年第47号公告,暂停办理源自日本废塑料进口的报检和相关检验检疫
作者:记者夏文俊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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