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北京市公有住宅楼房的调节系数做了新的调整,由于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房价计算公式中“调节系数”的改变,北京市民从近日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时,房价也将发生改变。
根据北京市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价计算公式:
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
其中,“调节系数之和”,即按现在已经修改的规定计算,考虑地段、楼层、窗户朝向、室内净高、院落、无暖气、无管道燃气等七种因素确定。
调整后的公有住宅楼房在地段上分为三类:一类是二环路以内及售房单位认为较好的地段,系数调整后系数为1-3%,二类是二环路以外至三环路以内的地段,调整后系数为-1—1%,三类是三环路以外的地段,调整后系数为-3—1%。
调整后的公有住宅楼房在楼层上分三大类:第一类是无电梯类,其中一层调整后的调节系数为-2%,二层为0,三层、四层为2%,五层为1%,六层为-1%,七层、平顶层顶层为-2%。第二类是有电梯类,其中一层调整后的调节系数为-3%,二层为-2%,三层为-1%,四五层为0,六层及六层以上为1%,平顶屋面顶层为-3%,有横向主管道设备的楼层为-2%。第三类是半地下室,调节系数为-15%。
调整后的公有住宅楼房在“居室窗口朝向”方面按套计算,有两面以上窗向的,按较好的朝向计;朝向不正的,按偏多的朝向计,相等的按朝向好的计;朝向南北,三居室以上的单元中,有一个居室只有朝西的窗向时,调节系数按2%计。具体是:南、北,系数为3%;南,东、北,系数为2%;东,西、南,系数为0;北,东、北,系数为-1%;东、西,西、北,系数为-2%;西,系数为-3%。
公有住宅楼房的售价在“室内净高3米(含)以上”调整后的调节系数为2%;在“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调整后的调节系数为2%;在“无暖气”方面,调节系数现为-3%;“无管道燃气”,调节系数现为-3%。
市房改办有关人士解释说,以上调节系数为区间数字的,由售房单位确立具体数值,各次之和为调节系数之和。
据了解,此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时房价计算中调节系数的改变,是因为近年来北京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特别是供电状况、电梯质量的改善,以及居住环境的优化和复式楼层的出现,以适应北京市居民居住观念发生的变化。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规定,北京市、区县房地局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系数计算房价,各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可以参照这个修改后的系数标准,结合本单位住宅楼房的实际情况,自行确立调节系数,计算售价。(文/本报记者徐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