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曼) 来自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最新的消息说,已经取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想以此作为债务担保登记抵押的购房者,从即日起可以去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和各区县房地局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登记部门将在15日内核准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属处处长程十春介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处分抵押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市有关部门将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