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文要求各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
晨报讯(记者李雯)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近来个别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出现偏差现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通知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在整个住房建设中的比重,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低价位也是建设部一再重申的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各项政策,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低价位。各地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成本及利润控制等政策落实到位,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当地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相适应,进而调动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积极性。通知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也做了规范,并指出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以及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等。一些地方在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时,由于市场调研不够充分,致使供需失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排队认购,或者供过于求、造成空置。因此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总量控制,做好长远规划和项目准备,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