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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6日 08:46 北京青年报
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建设部近日下发了第196号文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其中指出,各地要尽快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的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立办法等。 据了解,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成为住房供应的主渠道,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平抑了过高的商品房价格,适应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个人购房的需求,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个别地方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认识不足,在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上出现了偏差。据了解,建设部正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特发布此通知。 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培育住房市场、启动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去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建设部要求各地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大局,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要根据当地房价、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在整个住房建设中的比重,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低价位 经济适用住房的优势在于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并控制销售价格,使经济适用住房相对市场价的商品房能够保持较低的价位。各地要把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成本及利润控制等政策落实到位。只有各项优惠政策都落到实处,才能有效控制成本、降低价格,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进而调动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积极性。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能等同商品住房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总量调控 近年来,为了启动个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不少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成为当地住宅建设的主体,而且供需大体平衡。但也有一些地方,在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时,由于市场调研不够充分,致使供需失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排队认购,或者供过于求、造成空置。因此,搞好总量调控十分重要,各地一定要在对需求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安排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组织建设,并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长远规划和项目储备。此外,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制度。 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 认真做好规划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搞好物业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规划设计质量、工程质量,也包括物业管理的质量。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建设方式,鼓励和扶持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开发企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住房质量,降低住房成本,真正使经济适用住房既经济又适用,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上质优价廉的住房。(文/本报记者 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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