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记者 朱莉) 随着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的报道变得越来越值钱,也越来越多。为此,上证所有关方面人士提醒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一定要守规矩。
近来,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业绩预测的新闻报道多了起来。其中,一些是来自市场的传闻,而另有一些信息却是公司有关人员透露出来的。如有的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全年销售收入、税前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的预测数,并以新闻的形式见诸传媒;又如在刚刚闭幕的深圳高交会上,一些公司签订了金额巨大的经营合同,不少报刊都予以了报道;当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或生产资料价格发生波动时,一些公司通过媒体表示将会受到显著影响等等。
针对这些做法,上证所上市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上市公司的重要财务数据、重要合同的订立、经营方针及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都在应公开披露的信息范畴内。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公告,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同时,上市公司也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可以在媒体中宣传重大的经营成果,但这必须建立在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这位负责人重申,公司一旦上市,就成为公众公司,与一般企业一个重要的不同点是,上市公司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最近,有关部门已经对违规披露的公司表示关注,也希望上市公司能通过自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如果上市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交易所,由交易所审查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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