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7日 09: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随着金融企业发行上市步伐的加快,如何建立一套符合其行业特点的信息披露标准,已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有关方面应充分考虑到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关规则,强化其信息披露工作。 与一般企业依赖销售产品获得收入不同,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提供金融服务获取收益,如存贷款利差、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等。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商业银行时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商业银行的风险因素比较分散。由于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几乎遍及所有行业,其他行业的变化都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影响。商业银行对宏观经济形势、政策环境的敏感程度超过其它行业。此外,与一般企业相比,商业银行本身具有高负债特点,在分析投资风险时,除了像一般企业注重盈利能力之外,还必须把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结合进行考察。 因此,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能否做到充分,能否切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便成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因素。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与一般企业相比,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上有其特殊性。例如,一般企业主要是围绕固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固定资产在信息披露中通常占有重要地位。但对商业银行而言,贷款、证券等资产比固定资产更具有重要性。因此,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要详细披露各类贷款的情况、包括是否提足各项损失准备或核销不良资产,贷款分类情况、各级贷款呆滞准备金计提比例、呆帐核销政策和程序等等。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家潘英丽教授对此认为,银行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走“特殊化”道路,有关方面应另行制定一套规则,以便让投资者详尽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贷款政策、经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信息,进而做出理性投资决策。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总裁关建中提出,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与银行业的信用评级制度结合起来。 华泰证券研究所的姚文平认为,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也将陆续上市,如果仅套用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条例,明显已不合时宜。着眼于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管理层应出台适用于金融类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更多的金融企业上市铺平道路。(记者 秦宏 朱兆荃)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