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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2日 07: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日对“证监发[1999]11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作出补充和完善。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补充通知》说,在《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附件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附件三“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中补充以下内容:基金中报、年报需列示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至少应当包括股票名称、数量、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基金中报、年报中需列示报告期内新增及剔除的所有股票明细,至少应当包括股票名称、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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