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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7日 08:58 北京青年报
上周,一读者来电:在他居住的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对正在装修的业主除了要收取3000元的装修押金外,还要求交纳装修管理费即10元/平方米以及每间20元的垃圾清运费。关于装修管理费,该物业公司的解释为:民工混杂进进出出,搬运装修材料对小区有一定影响等等,这些都需要他们付出人力和精力去管理……对于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情?适当收取一定的装修费用是否合理?费用收取的标准是否合法?相关人士也各有各自的说法。 业主:收费合理可以接受 在该小区内,记者走进一家正在装修的住户“家里”并与其聊起关于装修管理费的问题。这位业主表示:如果是合理收费并且在自己经济条件能承受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自己装修新家必然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物业公司也同样付出人力和精力去管理,从经济价值角度去衡量,付出与得到应该是成正比的,所以只要是合理收费就可以接受。但收取有关规定之外的费用不会接受。 业内人士: 前进中需要不断完善 一位物业公司的总经理说道:“在业主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要配合提供一些原始工程资料,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比如消防局、设计院等),又要严格细心地加以管理并保证住户的居住及人身安全,因为装修过程中人员混杂,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这里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一种无形的安全责任。不仅如此,物业公司还要去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比如装修干扰等),并且要保障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物业公司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说我们在前进中仍需不断完善。” 政府部门: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 间需要一个平衡点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邹劲松介绍说:目前关于收取装修管理费的问题还没有明确依据,目前的客观情况是大部分物业公司方面付出的劳动很多,包括纠正违章、上下协调、电梯维护等等许多无形支出,在实际操作中这就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制定一个公约,以免以后出现纠纷时没有依据,这也是目前通行的做法,换句话说就是要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法律界人士:关键做好公约 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说,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为便于统一管理,从整个小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委托装修公司对业主进行装修期间,需要对装修公司在物业管理范围内进行一定的管理,此管理是因装修公司对业主装修而引起的,业主作为受益人,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应在情理之中。 因装修管理费并无明文规定,一般可通过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物业公司之间进行协商约定,因此该费用的收取标准亦系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根据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投入的管理成本和必要支出而定,如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小区内公共设施管理、使用折旧等,都可能会因装修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 总之,装修管理费系实际发生的管理而收取的费用,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规定,但如果业主并未装修,物业公司则不应向其收取该费用。 据了解,目前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停止收取装修管理费用,并将不该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了当事人。(文/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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