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6日 09:3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雯) 小区的业主们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怎么办?有没有明确物业管理的法规?这些问题不仅业主关心,也是各物业管理公司关注的核心。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昨日指出,在物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物业管理八大问题尚待规范,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是法制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由于缺乏大法和行政法规,物业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处理。 其次,建管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很多问题,建管脱节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有的工程因质量低劣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在居民入住并实施物业管理后矛盾才集中反映出来,物业管理企业因此代人受过;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因在商品房促销时对物业管理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给后续的管理带来困难;还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引发合同纠纷等问题都急亟待解决。 第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互利、双向选择的新型经济合同关系尚未建立。 第四,对于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等全方位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自愿的前提下提供有偿服务。 第五,对于物业管理中最头疼的收费问题,谢家瑾说,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化政策,在职工工资中,相应增加物业管理消费支出部分,并在居民中树立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二是健全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对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不同深度的物业管理;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约束机制。 第六,物业管理中企业的权益保护意识亟待增强。 第七,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第八,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低,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