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接触了太多纠纷不断的小区,看着业主花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即便是作为本应最"无情"的律师,我也很难保持一份平和的心态。
总结一下,导致这些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搞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没有搞清物业公司的角色定位,所以在这里,我想和物业公司的人士聊一个问题--
对于这样的问题,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会不屑一答。物业管理公司,顾名思议,"管理物业的公司"呗!而如果我问:"管理物业的公司"与"为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公司"这两种说法有什么不同时,他们仍会回答:没什么不同!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持物业管理公司就是"管理物业的公司"这种想法的人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的管理者。在这些人的意识里,管理的概念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没什么两样,就是一个"管"字。进而,他们又会认为,既然物业归我管,那么,物业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业主"当然"也归我管。所以就有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乱收费,可以随意决定不让业主开车进入自己的家园,可以在他们认为需要让业主领教一下不服管的滋味时给业主停水、停电,好一个大权在握的管理者。他们认为:安居权、使用国家提供的水电资源权、进门权,业主的这些神圣的权利本不属业主所有,而是拜物业管理公司所赐,他们觉得,这权利那权利,我给你,你就有,我不给你,你就没有。
持这种论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不知道自己是谁。他们不了解为什么要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也就自然不了解人性化物业管理的真谛;它们根本不清楚谁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也就自然不了解谁是鱼,谁是水!
与此相对应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正在或者已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答了"物业管理公司是谁"这个问题。而这个答案的核心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为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人"。
他们清楚,政府之所以推行物业管理,是因为在如今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的形势下,人们居住环境的管理已经由政府统一管理过渡到了市场管理,而市场化管理意味着专业化管理,他们清楚,自身所具有的管理物业的专业技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之本,只有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不断地完善、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立足于社会,才能生存,也才能谈到发展,否则,就会被淘汰。
他们清楚,在如今激烈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之中,为一个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就如同攻占一个阵地一样,占领它不易,而要巩固住就更难。所以,一旦获得了机会,他们就全心全意,尽心竭力,不使其前功尽弃.。
他们清楚,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于是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在具体提供服务时,他们非礼不说,非理不争,非善不行,而代之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依理教育自己的员工,依情打动业主的心;始终以平等的恣态对待业主,以诚实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工作,以切实的行动对待自己的承诺。
他们清楚,业主不是不明白,人无完人,没有哪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能做到尽善尽美,业主不会无情地将为自己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棍子打死;业主能够容忍服务者犯错误,只要物业公司诚实改过,能使大家相信它会把工作越做越好,业主是欢迎的,是愿意给这样负有进取精神的物业公司一个机会的,而这也正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加强自身素质的绝好机会。
他们清楚,小区的真正主人是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委托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人,虽然他们工作的对象是物业,而真正受益的却是人,是业主。所以,他们真正懂得什么叫人性化的物业管理,也真正懂得提供管理服务的完整含义。
他们最清楚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就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业主素质都非常高,但这是物业管理行业无法回避的,要经营,就要有风险,面对拒交管理费是风险,面对些许素质不高的业主也是风险,关键是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与意识。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孙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