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打造“湿地+自然教育”新模式!山东这样处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答记者问|打造“湿地+自然教育”新模式!山东这样处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2024年12月03日 17:53 山东发布

转自:山东发布

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黄河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提到湿地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请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山东将如何处理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董瑞忠:《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应当分类指导,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的需要,优化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可以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

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在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范围内开展利用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等规定。

山东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和独特的湿地景观,生态旅游和合理利用开发潜力比较大。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全面提升湿地生态价值。一是依托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主阵地,开展诸如黄河口国际观鸟季、微山湖湿地红荷节等系列主题活动,让市民和游客可以走进湿地观鸟、赏鸟,感受湿地特有的景观文化和大自然的魅力。黄河口湿地因为鸟类众多被称作“鸟类的国际机场”。当前,正值秋冬候鸟迁徙的高峰期,黄河口湿地也迎来了每年的最佳观鸟季,数百万只候鸟陆续来到这里停留越冬、栖息繁殖。同时湿地因为碱蓬变红而呈现“红地毯”的独特景观,也吸引了众多摄影爱好者和市民游客走进湿地驻足观赏。非常欢迎广大朋友到黄河口观鸟赏景,感受大美湿地,共享生态之美。二是积极探索湿地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模式,针对湿地中分布的芦苇、蒲草等丰富水生植物资源,加强资源化利用研究,在湿地生态农业、湿地产品加工等方面,努力形成一系列湿地生态价值实现的先进产业,推动全省湿地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湿地的自然教育功能,打造“湿地+自然教育”新模式。立足本地湿地资源禀赋开发丰富有趣的科普内容,鼓励多方合力、全民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自然教育,让自然教育理念在湿地落地生根,迸发蓬勃活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能否介绍一下水行政部门在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协同湿地保护,建设美丽山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凌九平:近年来,全省水利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部署,立足省情水情,坚持问题导向,锚定“四水统筹”总体目标、落实“六水共治”发展思路,加快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水利法治建设能力水平全面加强。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出台《山东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暂行)》《山东省母亲河复苏行动工作方案》;今年4月,联合省司法厅再次率先印发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110起,持续保持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定期部署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今年5月,组织青岛、潍坊等市县开展“清网行动—2024亮剑北胶莱河”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渔网17000余米,地笼600余个,精准打击危害水生态安全的违法问题。三是强化执法监督。2020年起,连续5年部署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对16个市和90余个县(市、区)的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00余个,并逐一跟踪督促整改。四是积极推动执法协作。分别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湖北四省水利厅,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处置;全省市县水利部门建立了与公检法司的协作机制,助推涉河湖问题解决和水生态治理修复。

2017年全省启动河湖“清四乱”以来,已累计清理整治河湖违法问题9.7万余处,其中占用岸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1055处,一大批体量大、影响广、治理难的顽瘴痼疾被清除。持续加大河湖水系连通、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跨入逐年百亿级增幅新台阶,今年将完成投资740亿元以上,再创新高,“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的现代水网总体格局加快构建,输水线路总长度达7171公里、输水能力125亿立方米,水库蓄水能力达184亿立方米,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联合调度、优化配置。2019年以来,向大运河等河流湖泊生态补水累计超过59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河道内向清水沟、刁口河流路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10.83亿立方米,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改善提供了水资源保障。202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幸福河湖建设,目前已建成省级幸福河湖670条(段),河道总长度8200多公里,湖泊总面积140余平方公里,实现了全省县域全覆盖。

山东法制报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作为山东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出台固然重要,但其后续贯彻实施更为关键。请问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上有哪些打算?

董瑞忠:立法不是难事,难就难在让法律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计划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各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培训交流,让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切实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落实法律各项制度规定。根据《条例》明确的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用途管制、合理利用、科学修复等各项重要制度,逐条对照、认真研究,细化完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细,得到有效执行,用法治新动能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压紧压实湿地保护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湿地的合力,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四是推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积极谋划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修复退化湿地,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健康稳定。同时,加强湿地资源的规范合理利用,带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与湿地保护协调发展。

五是保持监督监管高压态势。指导各级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湿地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让《条例》在监管中落地生根,发挥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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