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严打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常州严打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2024年12月02日 17:12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与合规性备受关注。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常州市天宁区某公司博爱分公司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颇受关注。

后备箱空间不够?不如升级一下后备箱换来更多收纳空间?然而在追求便利的背后,却潜藏着难以察觉的安全“陷阱”。近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将“可免费拼、改、加装”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购买,忽视了改装后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

今年2月20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州市车管所移送的线索,反映某公司博爱分公司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次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地进行检查。

“我们通过对比电动自行车实物外形与随车合格证标示的车辆外形简图、测量车辆鞍座长度等方式对现场的车辆进行排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在2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加装。”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上述车辆一辆加装了前置车篮、后置储物箱,另一辆则加装了后备箱。

经过进一步的排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一共对其经营销售的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加装。“除上述2辆被放置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区域的电动自行车之外,当事人还对1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车尾后备箱,该车于2024年1月25日售出。”该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这些经过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会改变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使消费者在驾驶车辆时,容易因为行驶惯性的原因失去平衡或降低对车辆的操控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篮、后备箱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天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该案例外,此次集中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常州市钟楼区某电动车经营部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案、新北区某电动车经营部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案、金坛区某电动车经营部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案等6个案例。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秦丽茗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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