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能源局
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
《意见》坚持安全共治、系统管控,聚焦重点、助力转型,改革引领、创新赋能,立足行业、服务大局原则,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4个方面,提出22项工作举措。
在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作用;明确团结治网原则,厘清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安全责任,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在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大电网、配电网、用电侧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分别提出要求,在设备和工程安全治理、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举措。
在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研究出台新型电力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的电力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协同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定期会商研判,有效管控并消除外力破坏、山火、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带来的重大风险隐患;坚持科技兴安,推动电力安全基础理论、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以及数智化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推进文化育安,增强全社会电力安全意识。
在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方面,《意见》围绕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信息共享、严格事故调查、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等,提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提升举措。(杨睿)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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