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台头,清季民国年间的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中国村庄,却可以链接到此地在20世纪前半期所经历的诸多震荡。但一任世界转变,社会的基层秩序依旧如同细胞般,将新事物、新名字纳入,并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冲破这一果冻般凝固的秩序无疑十分艰难,杨懋春教授却在从该村庄出走后,以乡村研究闻名于大洋彼岸。
《山东台头:一个中国村庄》(以下简称《山东台头》)是其代表作,于1945年写成,曾与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金翼》以及许烺光的《祖荫下》并列为早期中国人类学的经典。在前言中,杨懋春自述:“选择台头村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作者在那里出生并在那里长大,高中以前一直生活在那里。直到最近几年,他每年还至少回村一次,暂住五天到几个月不等。他一直和台头村的亲属保持着联系,所以他知道村庄里的日常生活和偶发的重大事件。这项研究是对作者本人所见、所闻、所经验的事实的记录。”
《山东台头:一个中国村庄》
然而,在用现代学术透镜回望这林林总总的事实之后,那些作者所熟稔的乡土中国的传统秩序,像面包芯一般细细地掰开,展现它全部的气味时,竟也变得像一部民族志般隔膜。但作为一部早期中国研究的经典著作,如今再重看《山东台头》,许多事实似乎已经可以被重绘。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一个学者必须面对他费尽精力所达到的学术成果必然会在很短时间内过时的命运。那么,何谓学术经典,何以我们需要重读它们?或许,关键就在于经典著作所展开时的问题意识,在于它的方法论与切入点。
杨懋春的特殊背景,使他既能作为一个讲述者,亦能作为一个审视者出现在台头村。故《山东台头》同时具有精密的论述结构与克制而强烈的内在情感。杨懋春没有像同时代的许多知识分子一样,以大写的启蒙主义姿态进入乡土秩序,将之全然贬抑为蒙昧与黑暗的所在。
村庄在他的叙述中,并非是一个被自上而下凝视的客体,亦非城乡二元结构中那个总被遗忘的一元,村庄是主体,有着活力,有着它自然而然的逻辑,当然也有缺陷,有压抑。由此,《山东台头》的书写,可被视作一次“地方知识”的实践。
在1981年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于耶鲁法学院的一次讲演中提出“地方知识”的概念之前,《山东台头》已然拥有了文化多元主义作为其论述的支点。而即使到格尔茨活跃的1980年代,人类学研究里西方中心论的阴云也仍挥之不去。故格尔茨提倡,区域研究需要在“愈发精细的观察”与“日趋凝炼、抽象的性质界定”之间航行,以“融汇两种描述而操乎一心,使之展现为人类生活形式的一幅真确可信、有血有肉的图画”。
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
不过,正是因为作者对这片故土的熟悉,要还原出独属于山东台头的在地经验,就必须克服某种利用抽象概念塑造身份认同的冲动。他应该不辩护,亦不批评,避开学识与经验所附带的先入之见,只专注于用文字打造一个个精凿的橱窗,展现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
《山东台头》一书的结构几乎是条分缕析的,从家庭这一最细小的社区组成单位,到村庄及村际关系,叙述遵循由小至大、由细节到整体的顺序。80年后,当我们再度看到杨懋春于1945年为中国农村留下的这一帧剪影时,我们仍惊诧于这帧剪影的细致入微,仿佛今日的我们,仍在它的回声与后调之中。理解山东台头,也就是理解一般意义上的中国,或许,在高度城市化的21世纪,此种中国想象已经失去其天然的土壤。
台头村与曾经的德国殖民地青岛隔海相望的地理位置,使得它可以作为一个适宜的窗口,来窥视乡土秩序在现代文明冲击下的变迁。这是杨懋春选择台头村作为研究对象的又一重要因素。在台头村,变化与不变都同样明显。不变的是生产力,在讲述农民之农业生活的第二、三章,我们可以看到自小农经济成熟以来鲜少更新的农业技术。从有关食物的习俗入手,一幅惨淡的生活图景铺展开来。就算在农民的新年餐桌上,我们也难以发现肉食。
对他们来说,新年最珍贵的食物不过是糕点与豆腐。因为从原材料开始,一点点地蒸出糕点,抑或是将大豆用手推磨碾成白浆,同海水混合形成有相当稠度的豆腐,都需要耗费大量劳力。而在台头村的惯习中,小麦粉占有重要地位。贫穷的农民对商人、教师与牧师所过的富裕生活的想象,就是一年四季能够都以小麦粉为食。他们则只能吃甘薯,或者喝用大麦与大豆制成的黏粥。对穷人而言,这些食物便象征着生命本身。当一个人死去,他们会说,这人不必再喝黏粥了。
另一重暂时未变的因素是家庭组织的形式,那是一个旧式大家族制度尚未崩塌的年代,即使杨懋春已经预见了它的松动与瓦解,很多时候,瓦解的只是某一个家族,历经兴衰更替,终于尘归尘、土归土。家族共同体的意识却仍在,仿佛无形中有一根细线将他们捆扎在一起。但到了20世纪,这细线也变得极易绷断。在《山东台头》中,我们可以发现家庭的愈发原子化,基督教的引入以及这一颇具排他性的一神论宗教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广泛传播,加速了家庭原子化的进程。
与基督教一先一后扺达台头村的,是包括教会学校在内的新式教育体系。和只强调死记硬背、毫无趣味可言的旧式村塾相比,新式学校所教授的知识更加鲜活,更切合现实的需要。作为一个古老的阶级流动的途径,教育在台头村村民的集体意识中地位超然。在这里,家族共同体的构建也与教育密切相关。
台头村有潘氏、陈氏与杨氏三大家族,其中潘氏势力最为盘根错节。最先拥有自己的子弟学校的,正是潘氏。这所学校后来成为了政府的公立学校,自然也招收陈、杨两姓的学生。但坊间谣传,这两姓的学生在学校中备受歧视。于是陈氏与杨氏便联合起来,筹办了他们的子弟学校,与潘氏分庭抗礼。
家族,及以家族为核心的基层秩序,是当代人眼中乡土中国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家族之下,单一的家庭不仅仅是一个初级经济群体,也是一个初级礼仪群体。后者表现在,家庭会以独立且封闭的形式举行各种仪式,包括葬礼、祭祀等。这些仪式只限家庭内部成员参与。因此,我们不能依照当代惯性的理解,将家庭看作静态的、由若干人口组织的生产单元,而是应把它理解为一条以近乎强迫性的方式不断向前自我延伸的轴线,财产、祖先与子嗣是家庭的必要组成部分。
其中,财产就如同皮肤,一旦它溃烂破碎,家庭也自然不复存在。故继承制度与此种家庭制度乃一体两面,为了保证继承,家庭自我延续的意志,远远盖过家庭成员的自由意志。此种情况下,将男女个人黏合成家庭的婚姻,也必然只是财产权的让渡与交割。所谓包办婚姻的残酷之处,就在于它在把原本五彩的人漂白为单色的同时,仍要给这层关系涂上礼仪的油彩。
婚姻制度也正是乡村与城市产生分野的地方,在民国的通俗文学中,城市作为诱使人堕入泥潭,或促人向上攀缘的复杂场域,其中一个关键的表征,就在于它使得男性近乎单方面地体认了恋爱与婚姻的自由。觉悟了的知识分子,在返回故土时,会倾向于休去自己那滞留在乡村与旧秩序里的发妻,仿佛如此便意味着与封建主义决裂。
这般行为在古典文学里往往被视为始乱终弃,因为彼时女性受社会习俗束缚,几乎没有再婚的可能。但在知识分子眼中,离婚却可以是一种人的启蒙与觉醒,一种私域中的无声反抗。这是时代的悖论,这悖论与无数眼泪与烛火彼此映照的夜晚相关。一个人的自由,却必须以另一个人终生的怨怼为代价。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认为,对于传统婚姻而言,夫妻之爱不是必要条件,相反,爱是种“浮士德式”的促使人共同进步的力量,此种力量必然会冲破这凝固的乡土秩序。杨懋春同样注意到这片爱的荒漠,不过他并不像费孝通一样认为旧式婚姻与爱完全无法相融。只是习俗要求人必须看重家族中的其他成员胜过妻子。但也存在某种浪漫化的可能性,在日复一日的枯燥劳绩里,在年岁渐长后,他们终于在彼此的瞳仁中照见了月光。
本文首发于《南风窗》杂志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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