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以下简称“IFRS 18”或“新准则”)。IFRS 18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IAS 1”)。IFRS 18将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
本篇重点探讨IFRS 18的新要求——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
如上期文章所述,IFRS 18引入了“管理层业绩指标”(management-defined performance measures,”MPM”)。管理层业绩指标,是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公众沟通中使用的,能够传达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看法的小计项目。对于符合定义的管理层业绩指标,应按照IFRS 18的披露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要求
披露目标
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旨在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理解以下方面的信息:
► 管理层业绩指标所传达的管理层对企业财务业绩某方面的看法;
► 管理层业绩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指标之间的比较。
披露要求
► 企业应在一个单独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有管理层业绩指标的相关信息,并在该附注中包含一项声明,说明管理层业绩指标提供了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方面的看法,与其他企业提供的类似描述的指标不具有可比性。
► 企业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描述和标注每项管理层业绩指标,并对每项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如下内容:
(a) 通过管理层业绩指标传达的管理层对企业财务业绩某方面看法的说明,包括解释为什么管理层认为该管理层业绩指标提供了有关企业财务业绩的有用信息;
(b) 如何计算该管理层业绩指标;
(c) 与最直接可比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明确要求的合计/小计项目或IFRS 18第118段列举的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信息;
(d) 上述(c)的调节信息中每个调节项的所得税影响和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e) 上述(d)的所得税影响是如何确定的说明。
► 管理层业绩指标应披露比较信息。
► 管理层业绩指标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其进行说明,且应重述比较信息以反映这些变化,除非这种做法不切实可行。在评估重述比较信息是否不切实可行时,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要求。
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指引
描述和标注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方式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描述和标注每项管理层业绩指标,以免误导使用者。该等描述应帮助使用者了解小计项目中包含了和剔除了哪些收益或费用项目。企业在描述和标注管理层业绩指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如实反映指标的特征:
在描述指标时应体现该特定小计项目的特征,例如,当经营利润小计项目剔除了企业识别的所有非经常性支出时,将该特定小计项目标注为“扣除非经常性支出前的经营利润”;
解释描述时使用术语的含义,以便理解所传达的管理层的看法,例如,解释企业是如何定义“非经常性支出”的。
► 说明特定的事实情况:
如果管理层业绩指标的计算不同于企业财务业绩表列报的项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说明这一事实,并解释该管理层业绩指标采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管理层业绩指标的计算也不同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所允许或规定的会计政策,应该补充说明这一事实,并在必要时解释管理层业绩指标计算中所用术语的含义。
调节信息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每项管理层业绩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明确要求的合计/小计项目或IFRS 18第118段所列举的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信息。例如,企业的一项管理层业绩指标为“调整后的经营利润或亏损”,那么应在附注中披露该指标与IFRS 18要求列报的“经营利润或亏损”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信息。对于披露的调节项的详尽程度,应遵循IFRS 18关于信息的汇总和分解原则。
► 披露调节信息的目的
披露调节信息旨在帮助使用者:
了解管理层业绩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所要求的合计或小计项目之间的关系
了解管理层业绩指标与其他企业提供的类似指标之间的比较情况
判断是否需要对指标进行自行调整
► 每个调节项应披露的内容
(a) 对应的财务业绩表中每个相关的行项目的金额;
(b) 说明调节项是如何计算的,以及是如何帮助管理层业绩指标提供有用信息的。
如果存在多个调节项,且每个调节项都以不同的方式计算,或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有用的信息(例如,企业的一个管理层业绩指标可能剔除了几项费用,剔除的费用中有的是由于被认定为超出管理层控制范围,而有的是由于被认定为非经常性项目),这种情况下按照上述(b)的要求进行披露时,应披露哪些项目形成哪种类型的调整,用以说明它们是如何提供有用信息的。
如果单一的说明适用于多个调节项,甚至适用于所有调节项(例如,企业计算的管理层业绩指标剔除了该企业特定的“非经常性”收益或费用项目),这种情况下应做出单一的说明,即“非经常性”的定义适用于所有调节项,可以满足上述(b)的披露要求。
► 所得税影响
企业应披露每个调节项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可以采用如下方法确定每个调节项的所得税影响:
(a) 按照相关税务管辖区适用于该特定交易的法定税率计算;
(b) 基于企业在相关税务管辖区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合理比例进行分配;或
(c) 使用其他更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
如果企业使用多种方法来计算调节项的所得税影响,应披露其如何确定每个调节项的所得税影响。
管理层业绩指标变更
当企业的管理层业绩指标变更时,应披露必要的信息。
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示例
根据披露要求,管理层业绩指标应披露比较信息。出于简化目的,如下示例未列示比较信息。
修订IFRS 18的同时对其他准则的修订等内容,敬请期待后续系列文章的发布。对于已经发布的文章,您可以通过如下链接进行回顾!
第七篇——利润表结构之特殊情形(包括资产/负债终止确认产生损益的分类及分类变更、汇兑损益的分类以及指定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产生损益的分类):【会计通讯】IFRS 18的应用:深入探讨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准则(七)
本刊物中的观点为安永截至2024年7月的观点。随着后续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的采用以及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相应修订,我们将持续观察并探讨其他相关事项,在此过程中,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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