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4起典型案例

海南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4年08月18日 22:21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林业局联合发布4起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全面加强海南自贸港生态资源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法治保障。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省公安厅)

陈某某放火案

【关键词】

国家公园  执法协作机制  森林火灾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鹦哥岭分局佳西片区370号小班发生森林火灾。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鹦哥岭保护区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协作配合及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组织管护站护林员及国家公园志愿者护林队开展大范围走访,查找线索,收集证据,为侦破案件打下重要基础。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认为其常年受他人排挤,心存不满,为泄愤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干枯落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现场位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鹦哥岭片区一般控制区,过火面积为0.0355公顷(约0.53亩),全部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公益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火灾现场被毁林木树种有岭南山竹子、三角槭等阔叶树和野牡丹、桃金娘等灌木以及铁笀箕、茅草、蕨类植物等。被严重烧毁的乔木灌木共71株,被严重烧毁的乔木(大树)蓄积量共0.0434立方米。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鹦哥岭保护区分局依法对陈某某涉嫌放火案立案侦查。

【处理结果】

陈某某以泄愤为目的,故意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鹦哥岭分局370号小班内使用打火机点燃干枯落叶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陈某某2024年3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2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6月27日,陈某某放火案移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泄愤,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彰显了依法惩治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绿色生态屏障的坚定立场。

近年来,海南省公安厅积极探索实施生态警务工作模式,牵头协调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涉及9个市县的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驻地森林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了涉林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打破各自为战,形成整体协同,有效提升了区域打防管控能力。在此基础上,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鹦哥岭保护区分局牵头协调辖区属地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构建国家公园“平安林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国家公园涉林执法保障工作。并动员辖区11个乡镇39个村委会成立39支国家公园志愿者护林队,将其发展成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各项执法工作兼职的“法律宣传员”“执法信息员”“工作监督员”,将驻防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 

案例二(省高院)

麦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  生态修复  耕地司法保护令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在承包海南环岛铁路万宁站附近清表工程和仁里河清淤工程的过程中,将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土方陆续运输至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填埋,平整土地为己所用。根据司法鉴定,被告人麦某堆填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8333.97㎡(约12.50亩),导致所占用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案发后,被告人麦某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缴纳罚金7000元。2024年5月27日,被告人麦某签署《自愿修复承诺书》,承诺修复受损土地,其亲属于2024年5月28日开始修复土地工作。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万宁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2.50亩,在被占用的基本农田上堆填固体废弃物并平整土地为己所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基本农田原有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原有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并当庭宣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被告人麦某签署的《自愿修复承诺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耕地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人麦某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

【典型意义】

耕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维持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中,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和毁坏。本案被告人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了原规划用于基本农田的耕地种植条件,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且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本案一是执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坚守生态红线,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发挥刑罚震慑作用;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前置,以被告人生态修复的意愿、行动和修复实际效果作为量刑考量因素,进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案例三(省检察院)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

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修复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数字检察监督模型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梁某某、柯某某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采取分工合作方式,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拦水坝,引水灌溉承包地。其中,梁某某擅自修建便道埋水管,占用Ⅱ级保护林地227.1平方米;柯某某占用Ⅱ级保护林地,并使用水泥混凝土修建了长约4米、宽约80厘米的拦水坝。2022年4月,相关职能部门对梁某某、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二人限期恢复原状,但截止2023年4月,二人并未履行修复义务,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持续遭受侵害。

【调查与督促履职】

2023年4月,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琼中县检察院)在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专项活动中,通过调取涉及某林区行政处罚案件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该案件线索。琼中县检察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调阅相关行政处罚卷宗材料、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明梁某某、柯某某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拦水坝,二人虽缴纳罚款,但未拆除拦水坝恢复原状。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知其二人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自然水流长期被拦截,水系流向发生改变,水流下游发生枯水现象。琼中县检察院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国家公园自然水系资源。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与梁某某、柯某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责令梁某某、柯某某拆除拦水坝、引水管道等设施,确保下游自然水源得到有效恢复。

琼中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并多途径延伸办案效果。一是以办理本案为契机,进一步调取涉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行政案件,建立检察数字监督模型,验证推广至相关市县检察院,第一批挖掘出自然生态系统被损害未及时得到修复的案件线索共计365条,其中涉及本院管辖13条,向其他市县院推送352条。二是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起草、签订《关于大数据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促进相关市县检察院与所在地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类似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和检察监督数据共享,着力解决检察数字监督模型数据源问题。三是开展跟进监督“回头看”,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就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交流意见、凝聚共识、总结经验,为省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建立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供实践样本。四是持续跟进服务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推深做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探索琼中检察热带雨林生态检察综合履职等机制,并设立“公益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打造琼中热带雨林生态检察综合履职宣传教育阵地。

【典型意义】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水系作为国家公园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为国家公园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重要功能。检察机关督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充分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延伸监督效能,根据办案实践构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数字检察综合监督模型”,推动行政执法数据和检察监督数据共享,发现并纠正类似的执法不严问题,以数字检察助推诉源治理。

案例四(省林业局)

符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例

【关键词】

清山行动  联动配合执法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4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在开展清山行动中发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江边管护站278号小班(以下简称278小班)内部分天然林木被毁坏,其中有五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龙眼树,立即启动联动配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技术人员对被毁林木及林地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聘请司法鉴定,同时将案件信息通报至公安机关同步开展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为种植芒果,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及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生态公益林278小班的林木毁坏,面积0.18公顷(2.7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地),森林保护等级为Ⅱ级,被毁林木总共142株,其中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龙眼树5株,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他天然阔叶树123株,人工种植桉树14株。根据鉴定结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于2023年3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结果】

案发后,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3年8月15日,在律师见证下,符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经审理认为,符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非法采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龙眼树5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符某砍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重点保护植物,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种植300株重阳木,面积2.7亩,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鉴于符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3月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启动公益诉讼,要求符某对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10940.81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符某不愿意劳务代偿,要求直接缴纳赔偿金10940.81元到指定的账户。

【典型意义】

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于2023年11月15日构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联动配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森林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涉林执法协作配合渠道和平台,推动形成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国家公园治安稳定的强大工作合力,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通过联动配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力的惩治了犯罪,又通过涉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协作制度,动员破坏生态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赔偿,修复了受损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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