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最高每人每年1.5万元。这是本市首个人才年金实施办法。
什么是人才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人才年金则是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的企业年金。
为什么要建立人才年金?
建立人才年金旨在聚焦人才发展,提升企业年金示范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更好地营造人才发展环境。
政策亮点
企业成本降低
此次经开区发布的《实施办法》适用于在亦庄新城注册、登记,且为其职工(包含外籍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其中,经认定的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可申请人才年金专项补贴。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标准不超过用人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月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60%;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25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0元。
领取条件拓宽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只有在退休、转外国籍、死亡时才能领取企业年金。
《实施办法》扩大了领取范围,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前领取企业年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办理支取手续后不再继续缴费。
■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标准的部分,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补贴兑现灵活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每年兑现一次。
用人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相应人才年金专项补贴同时中止。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并进行补缴的,按照实际补缴金额和期限补发人才年金专项补贴;补发补贴与正常补贴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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