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近日,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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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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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设区市政府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督促所辖县(市、区、功能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市领导包县”包保责任。
•落实上级预案和市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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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
•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各县级功能区防指参照县(市、区)防指执行。
•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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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人员。
•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五停”等措施。
•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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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排水)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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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省级预报细化到县,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推进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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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预警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省级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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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和海洋监测预警
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省级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市级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县级向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发布短临预警。
各级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洋经济、海事等部门建立健全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自然资源部门发布风浪、风暴潮预警,交通运输、海洋经济、海事等部门向各类船只及海上作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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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各级建设(排水)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
各级建设(排水)、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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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汛期省市县三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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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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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对浙江海域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影响浙江内陆;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浙江内陆。
•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设区市(不含嘉兴市,下同)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普遍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将继续上涨;或太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达到设计水位。
•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达到15-3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100-300万亩。
当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浙江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省气象、自然资源、海洋经济、海事等部门向省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省防指决定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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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省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级别),可能对浙江内陆造成较大影响,甚至可能登陆浙江。
•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达到保证水位;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部分将达到保证水位;或太湖水位达到设计水位,且预报继续上涨。
•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达到30-5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300-500万亩(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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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或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强热带风暴级别)。
•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继续上涨;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超过保证水位,且圩区堤防等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或全面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或太湖水位超过设计水位,且预报继续上涨。
•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达到50-10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500万-800万亩(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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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
•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其中一条河流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继续上涨;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主要圩区堤防等出现重大及以上险情,且预报继续上涨。
•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省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超过8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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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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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洪水
•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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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灾害
•立足超强台风从浙江沿海正面登陆、贯穿全省的最不利局面,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总案(即1个总方案,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山塘水库河网、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渔船安全、海上安全、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
•根据台风具体情况,制定防范具体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有关地区防指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有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海洋经济部门要启动跨省协调机制,做好外省籍渔船在浙江海域避风和本省籍渔船在外省市海域避风工作。
•当沿岸海域潮水超过黄色警戒潮位时,有关地区及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查一线海塘,及时关闭缺口。
•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必要时,各级政府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有关地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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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有关地区及有关单位:
•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应对情况。
•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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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
•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
•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有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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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险情
•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
•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经研判后,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当小(1)型以上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省防指会同省水利厅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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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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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
当发生重大灾害或险情时,属地政府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以灾害或险情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牵头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社会救援力量协调机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统一调配。
以县(市、区)为作战单元,落实三线部署、梯次配置,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细化救援预置的点位布局,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省防指统筹调度军队、消防救援、社会应急力量、企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和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专业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省防指要求,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省防指。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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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省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浙江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省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省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省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浙江已无明显影响。
③省自然资源部门解除海浪灾害警报,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④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和杭嘉湖平原河网大部分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⑤全省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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