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陈爱华的弃权理由如下:
1、对于重要外包、劳务以及技术服务成本的供应商选择、定价及调整机制相关内容控制是否完善,相关成本费用的会计信息质量需要进一步详细审核论证。
2、关于三个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已发生的大额“应用组件委外开发”是否属于募投资金使用变更或结构调整,处理结论尚待定。
3、关于大额研发支出的事项,本人认为,研发投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满足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求、研发支出项目是否严格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配比性和票证规范性等的基础质量要求、研发支出项目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判断和处理、外购软件著作权从资本化到费用化的重要会计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需要进一步全面、详细审核论证。
因此,对相关的八个议案弃权表决。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披露的独董简介:
陈爱华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律师资格。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所长。2013 年 9 月至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任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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