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4月26日,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来看,《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在离职人员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的,或者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入股禁止期为离职后十年内。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细化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根据审核实践及复核关注问题,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现行的相关规定,是证监会在2021年5月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其中明确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确定由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 “职务身份价值”,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证监会表示,《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的发布意在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下一步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责任编辑: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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