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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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2日 21:31 会计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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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家属提供的揭阳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揭阳捕通字[2023]00091 号)。获悉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已于 2023 年 6 月 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行逮捕。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 号)

经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柏堡龙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柏堡龙通过虚构与某公司及其关联方,万杰隆集团及其关联方万杰隆电子商务(以下简称万杰隆)之间的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13 年至 2018 年柏堡龙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1,276,355,996.12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410,277,766.64 元。其中 201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5,917,290.72元,虚增利润总额 47,850,914.29 元,占柏堡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40.47%,虚增净利润 41,231,995.56 元;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4,377,724.44 元,虚增利润总额 63,285,230.33 元,占柏堡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50.83%,虚增净利润54,584,161.71 元;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294,071,376.03 元,虚增利润总额96,164,052.80 元占柏堡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68.25%,虚增净利润 82,810,982.80元;2016 年 1 月至 9 月虚增营业收入 208,028,265.83 元,虚增利润总额64,920,038.15 元,占柏堡龙当期利润总额的 69.43%,虚增净利润54,922,705.25 元;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7,158,723.23 元,虚增利润总额77,338,156.66 元,占柏堡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56.86%,虚增净利润67,310,030.27 元;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3,190,547.39 元,虚增利润总额71,847,751.78 元,占柏堡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48.48%,虚增净利润62,681,770.92 元;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1,640,334.31 元,虚增利润总额53,791,660.78 元,占柏堡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24.67%,虚增净利润47,282,316.43 元导致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报告期 2012 年至2014 年)、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报告期 2013年至 2016 年 1-9 月)2015 年至 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柏堡龙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柏堡龙通过伪造入账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其中2012 年年未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74,177,440.20 元,2013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105,269,056.89 元,2014 年年未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228,713,271.09 元,2015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261,975,314.92 元,2016 年 9 月 30 日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434,150,138.57 元,2018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737,975.363.28 元,2019 年年未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1,097,554,969.81 元,占柏堡龙对应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6.84%、20.63%、39.07%、20.80%、29.26%、24.38%、34.93%,导致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报告期 2012 年至2014 年)、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报告期 2013年至 2016 年 1-9 月)2015 年、2018 年至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除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外,柏堡龙银行存款 2012 年至2016 年、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借方发生额和货方发生额与银行流水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导致柏堡龙披露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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