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8号)
内容提要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联合发布了财税[2023]48号文(以下简称“48号文”,即《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48号文延续了财税[2019]62号文,即《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并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48号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 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上述国有企业须符合的条件
执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 48号文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 48号文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依法变更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资料准备
符合规定条件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应将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生效日期
48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
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76号)
内容提要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27号,即《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一经批复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于2023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公布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根据76号公告,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包括23个公益性社会组织(例如,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国航天基金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包括2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即,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慈善联合会)。
有慈善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应注意核对相关组织是否已被列入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关于2023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
内容提要
根据财税[2022]3号文,即《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适用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或简称“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据此,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分别于2024年1月8日和2024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预通知以及合作区2023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以明确合作区2023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的相关事宜。
其主要内容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依托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申请人亦不符合政策要求。
建议相关雇主和个人阅读上述文件详情并及早采取行动。如有疑问,可向税务专业人士咨询。
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
内容提要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发[2023]11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5日修订印发了《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促进深圳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
《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区域1试点工作。
鼓励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联动发展打造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
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QFLP试点工作。
► 明确开展试点基金总量管理。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总量内发起设立一支或多支试点基金,灵活调剂单支试点基金规模。
► 进一步拓宽试点基金投资范围
试点基金投资范围明确为“未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可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不良资产投资、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并允许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进而可参与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加大试点吸引力。
► 进一步便利化申请流程
原则上自企业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相关投资者和企业可阅读《试点办法》以获取更多信息。
注:
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地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和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是香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天然交汇点,其中,深圳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深方科创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发展定位为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9号)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沪府办规[2023]29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上海措施》”)。
《上海措施》分为九个部分,共三十二条,值得注意的内容包括:
► 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如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推动股权投资要素集聚,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或迁入,对优质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快速通道机制,加快办理效率。
► 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效应、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等。
► 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通过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畅通被投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提升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推动S基金发展、开展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等。
► 做好创投行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对接落实(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建立完善证监、发改、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精准推送、应享尽享。此外,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对经认定的创投企业或个人合伙人给予阶梯绩效奖补,引导长期投资。
► 依托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制度创新,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联动优势,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投贷联动创新以及深化QFLP试点等多个方面推动行业联动创新。
总体而言,《上海措施》旨在通过优化产业政策、吸引投资并促进金融和技术领域之间的创新协同,从而提升上海的股权投资行业。
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
以上为安永《法规速递》第2024003期中文版本全部内容。您可访问安永官方网站https://www.ey.com/zh_cn/china-tax-alerts或点击下方“安永智库小程序”以获取往期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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