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车管所的考试员
到理论考场进行例行巡查时
发现一名考生头部有异常凸起物
且行为举止异常
考试员靠近观察发现
该考生头戴假发
且假发中藏有电子作弊设备
考试员随即终止该考生考试
将其带出考场接受调查
经民警询问
孙某称由于没有做好考试准备
担心无法通过这次理论考试
于是偷偷将电子设备
藏于身上带进考场
试图在考试过程中
使用手机、微型摄像头、耳机等工具作弊
结果被考试员发现
民警根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取消了孙某的考试资格
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照考试
目前此案已移交辖区派出所
进一步调查处理
提醒大家:考试作弊已入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昆明公安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是对
法律知识、安全常识、驾驶技能的检验
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关乎驾驶安全
踏踏实实学习
认认真真考试
是成为一名合格驾驶人的必要条件
是未来安全行车的“门槛”
学员小伙伴们切勿
心怀侥幸动歪脑筋
掩耳盗铃终会埋下祸根
最终“受骗”的只会是自己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责任编辑:王维娜
校对:刘娟
主编: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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