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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凤形股份时任高管带头操纵股价,现又有当代东方原实控人顶风作案,巨亏1.6亿元还被罚200万元。
8月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控制使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昇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49个信托账户和杨某娟等26个个人账户共计75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当代东方股票价格,连续买卖买入3.05亿股,金额41.16亿元;主动买入成交2.48亿股,金额33.46亿元;卖出1.88亿股,金额23.50亿元;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6208.64万股,金额8.60亿元。
但一番操作后,最终账户组却亏损1.56亿元。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春芳处以200万元罚款。
当代东方原实控人操纵股价
8月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现已退市的当代东方原实控人王春芳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听取了王春芳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他通过王某红与前海国安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国安基金”)董事长、总经理陈某明,联系配资借用证券账户交易当代东方,由陈某明找证券账户、配资资金。除通过国安基金提供王春芳以证券账户、配资资金外,陈某明通过上海财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财泽)、江某平、刘某提供王春芳以证券账户、配资资金,王春芳将保证金支付给国安基金后由国安基金向各配资中介机构和个人支付。
经查明,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简称“操纵期间”),王春芳控制使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昇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华昇83号”)等49个信托账户和杨某娟等26个个人账户共计75个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华昇83号光大证券(维权)账户等70个证券账户于整个操纵期间被控制使用;金某兰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等5个证券账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6月4日被控制使用。
在操纵期间,王春芳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当代东方股票价格,连续买卖买入3.05亿股,金额41.16亿元;主动买入成交2.48亿股,金额33.46亿元;卖出1.88亿股(剔除在自己实际控制间交易,下同),金额23.50亿元(剔除在自己实际控制间交易,下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6208.64万股,金额8.60亿元。但最终账户组却亏损1.56亿元。
被罚20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春芳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可交易天数170天,账户组在其中的136天有成交(114天有买入成交),占比80%。账户组在152天持股占比(占流通股,下同)5%以上,126天持股占比10%以上,89天持股占比20%以上,69天持股占比30%以上。账户组在50天买入占市场成交的20%以上,35天买入占市场成交的30%以上,24天买入占市场成交的40%以上,11天买入占市场成交的50%以上,7天买入占市场成交的60%以上。账户组在90天主动买入成交占比(自身主动买入成交/自身全部买入成交,下同)50%以上,83天主动买入成交占比60%以上,77天主动买入成交占比70%以上,58天主动买入成交占比80%以上,39天主动买入成交占比90%以上,7天主动买入成交占比达到100%。
与此同时,王春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王春芳有45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其中15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占市场成交的10%以上,9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占市场成交的20%以上,4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占市场成交的30%以上,1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占市场成交的40%以上,单天最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占市场成交的43.9%。
操纵行为对当代东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股价从11.31元上涨至22.48元(2018年5月9日),涨幅98.76%。2018年8月2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持有的股份,当代东方股价连续下跌,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股价6.8元,较最高价下跌69.75%,较期初价下跌39.87%。
证监会认为,王春芳控制使用华昇83号等75个证券账户交易当代东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监会并非基于单一主客观证据认定账户控制关系,资金关联、交易地址关联、交易设备关联、协议表格、交易特征等多维度的证据和多人指认的言辞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春芳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当代东方。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春芳处以200万元罚款。
监管严打操纵市场等行为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办理案件603件,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
其中,2022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78件,同比下降30%,案发数量逐年下降。据证监会介绍,操纵市场案发虽然总量下降,但组织化、团伙化特征更趋明显。
一是上市公司内部人联手操纵团伙炒作本公司股价现象仍然存在。全年对十余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内外勾结操纵市场案件立案调查,有的与操纵团伙签订伪“市值管理”协议,并提供人员、资金及证券账户等参与操纵;有的组织多个操盘团队通过对倒、虚假申报等手法拉抬、维持公司股价,并约定收益分成。
二是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增加操纵行为隐蔽性。有的利用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衍生品的联动关系实施操纵,非法获利超亿元。有的与股市“黑嘴”串通,通过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反向卖出获利。有的利用云服务器、虚拟服务器等互联网新技术隐藏交易主体,干扰案件调查。
三是惯犯累犯问题依然突出。一些操纵市场违法主体曾被证监会调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有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组织他人实施操纵,有的多名惯犯累犯相互串通,交叉频繁作案。
此外,2022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
从涉案金额看,部分案件违法交易金额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方利用多个他人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交易金额数亿元。有的涉案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联络接触,信息公开前突击买入相关股票近亿元。
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筹划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信息披露后卖出获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将进行重大投资,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幕交易获利。
从交易行为看,内幕交易“窝案”、避损型交易时有发生。有的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与他人合谋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额预亏、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卖出股票规避损失。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编:叶舒筠
责任编辑: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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