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16个“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来临之际,为积极践行“征信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征信与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即日起,小编推出“坚持初心使命 践行征信为民”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我国征信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经历了哪些变革呢?
业务萌芽阶段
(近代时期)
1932年6月6日,我国第一家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宣布成立,标志着中国征信业的开端。
探索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2003年)
1988年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初步显现。
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贷款证制度。
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立项搭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1999年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并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
1999-2002年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上线并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推动完善阶段
(2003年-2013年)
2003年
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征信业获得实质性快速发展。
2004年
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5年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8年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业务由征信管理局指导。
2010年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011年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双牵头”。
2011年2月
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规范发展阶段
(2013年至今)
2013年3月15日
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确定了征信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标志着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2013年11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随后相继推出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2014年6月14日
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2018年
中国人民银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个人征信牌照,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正式诞生。
2020年初
二代征信系统顺利上线平稳运行,大幅提升了征信系统高效性、安全性和便捷性,为征信系统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22年1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合科技化水平,助推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征信系统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信息全面、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通过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了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精准助力放贷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融资,基础核心产品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信用记录关爱日”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关征信系统知识、咨询等主题的宣传日,于2008年首次发起,定于每年的6月14日举办。
守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2023年正值《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信用关爱记录日”提醒您,守护好您的“经济身份证”,提高信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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