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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不同于其他岗位,做账好坏领导并不能感受得到,所以很多会计记账时,以能满足老板需要求,税务查账时不至于出现大的纰漏为最终目标。至于让账面合规、符合最新会计制度,似乎成了一种奢望。
不仅仅小公司如此,很多上市公司在处理业务时也会出现账务错误,比如下面这家公司。
一、某亚精工答证监会问询函内容
证监会问询涵内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清理了大量经销商涉及的返,从经销商处经常取得“营业外收入”的真实业务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某亚精工答复如下:
回答概况:
1、经销商变动是由于公司提高经销商规范导致的。
2、经销商处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是经销商“销售返利”未使用而确认的。
3、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季末根据不含税返利金额,借记:营业收入,贷记:合同负债-销售返利,年末,对计提的销售返利金额进行调整,次年,实际兑付销售返利时,借记:合同负债-销售返利,贷记:营业收入。
二、分析某亚精工账务处理的问题
1、销售返利计提时未考虑兑换率问题
某亚精工与销售商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首先应确认销售返利,如果返的不是货币现金,而是积分,则应当首先确定积分价值,考虑积分价值时应当将兑换率考虑入内。
2、收入的确认也有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条规定,含有多项履约义务的收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比如,该公司2020年确认需要返利(实际为抵1:1扣明年货款的积分)60.17万,假设60.17万的积分奖励,对应销售货款722.04万。则:
不考虑兑换率的积分价值=积分/(积分+对应销售额)×对应销售额= 60.17÷ (60.17+772.04)×722.04=55.54万
考虑兑换率后(假设预估兑换率97%)
合同负债入账值=60.17×97%÷ (60.17×97%+772.04)×722.04=50.73万
2020年应确认合同负债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73 万
贷:合同负债—销售返利 50.73 万
3、由于确认时没有考虑兑换率,导致和销时也没有按照比例核销
积分使用时,应当按照积分的兑换与预估兑换积分的比例,对确认的合同负债进行核销。该公司的核销,采用的是兑换多少积分,核销多少合同负债。当出现年末有过期积分未核销,导致不应该有的“营业外收入”出现。该业务正确做法如下案例:
三、案例讲解正确的积分核销
假设一:X亚精工,2020年返利销售A产品收入550万,计提销售商返利50万元,500万为销售收入。返利金额用于抵扣2021年度销售商购买A产品的货款,公司预计销售商100%会使用。
2020年底分录如下:
确认合同负债=50×100%÷(50×100%+500)×550=50万
借:主营业务收入50万
贷:合同负债—销售返利 50万
假设二:2021第一个季度,销售商使用50%的积分兑换了商品,预估兑换率未变。
借:合同负债—销售返利 25 万(5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 万
假设三:第二季度积分已兑换35万,重新评估后,预估兑换率为80%。
二季度确认的收入=已兑换积分/重新评估兑换积分×此次积分确认的总合同负债= 35/(50×80%)×50-25=18.75万
借:合同负债—销售返利 18.75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8.75 万
假设四:第三季度积分已兑换44万,重新评估后,预估兑换率为95%。
三季度兑换积分确认收入= 44/(50×95%)× 50 —(18.75 +25)=2.57万
借:合同负债—销售返利 2.57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57 万
假设五:第四季度又兑换了1万积分,限于积分的有效期只有1年,所有积分过期。
借:合同负债— 销售返利 3.68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8 万
PS:最后一期无需考虑评估兑换率,因为在将要过期的时点上,积分的实际兑换率已经出现。兑换积分应收入的收入也不用在考虑比例问题,因为全部积分已经过期,核销全部剩余合同负债,入主营业务收入即可。
小编评语: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能够看得到,在积分兑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是某亚精工被问询的主要原因。其账务处理中,对销售返利中的收入确认出现了两个问题。其一,因销售返利确认合同负债时,没有按照销售额比例分摊收入。其二,积分兑换时没有按已兑换积分与预估兑换积分的比例确认收入。虽然此收入占比较小,但也导致该企业年利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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