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证监局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泽新、王鹰、乔宏元: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子公司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34.45万元非募集资金。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2022年至2023年,经董事会审议,你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入一般户再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
(二)年报披露信息不完整
你公司电子装联业务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1,528.74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超过10%,但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中披露。
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泽新、财务总监王鹰及董事会秘书乔宏元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泽新、王鹰、乔宏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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