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计师事务所成财报造假共谋?年报审计聘任制度存缺陷

为何会计师事务所成财报造假共谋?年报审计聘任制度存缺陷
2021年12月10日 09:45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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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id:majinghao920),本号获授权转载

  近期,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康美案”)一审判决书在网络流传,因年薪十来万元的独立董事竟然要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康美案判决书曝出后,更是掀起了A股独董离职潮。

  窃以为,与独董离职潮相比,康美案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更加值得关注:为什么在被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注册会计师审计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是否意味着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制度安排上存在问题?

  在康美案中,独董被判分别承担5%和10%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则被判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独董是兼职,如果担忧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承担责任,可以一辞了之。但注册会计师行业却是以审计为生存根本,不可能拒绝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而一旦所审计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暴雷,高额的赔偿费用又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受之重。面对如此尴尬的境地,到底应该如何应对?

  其实,问题的症结在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聘任制度存在缺陷。上市公司管理层由被审计人变成审计委托人,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收费等,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托人的意愿, “食君之禄,分君之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往往会迁就上市公司,体现委托人的意志,甚至发生与其共谋财务造假的行为,这样必然带来虚假信息的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切断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惟其如此,才可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才能让注册会计师审计真正发挥作用。

  未来,建议由监管部门统一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用,然后由监管部门招标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要让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对公众负责而不是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负责,体现“公众监控器”这一职能。这才符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设计的初衷,才能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

(注:发表于《新理财》杂志第12期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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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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