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政策举措,积极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将从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4个方面展开支持工作,涉及11项具体措施。
多名业内专家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通知》中,“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这一具体举措直击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痛点,值得重点关注。其进一步细化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的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具体包括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备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来了
根据《通知》,在扩大民营企业技术人才供给方面,主要从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三方面入手。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通知》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扩大民营企业技术人才供给,“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对技术创新型民营企业更是如此。其中,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更是直击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痛点”。
具体来看,为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通知》提出,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企业注册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备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朱克力表示,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或“直通车”,让民营企业的人才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价。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还可以为其带来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此外,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特约营商环境专家施星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职称评审的细化是一个好的开头,期待后续有关相应级别职称人才的具体优待落实。“很多城市和地区都有针对各类人才的奖励政策,这往往是和相关级别职称挂钩的。对人才奖励政策及其他优待的落实,也是各地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
细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经过多年对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研究,施星辉表示,民营企业要发展得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用工需求保障,另一方面是能吸纳优秀人才。此次《通知》就在《意见》的基础上做了较好的细化。
根据《意见》,其中第三部分的第七条就是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意见》指出,要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除了在职称评审上更进一步外,《通知》还提出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和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在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方面,《通知》表示,综合运用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强化民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扶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
在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明确,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发挥工伤保险降风险作用,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
不过,施星辉表示,目前,全国不少地区都出台了很多专业的政策,但是对很多基层的人社部门来说,靠“人”去推动政策的情况还是占大多数,数字化手段相对缺乏,一些智慧平台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度,而这也是亟待解决的痛点,希望能在后续的新政措施中得到进一步细化。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程靓
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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