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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
当事人:
杜晶,时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明,2018年8月2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独立董事杜晶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5,700股,成交均价2.18元/股,成交金额34,226元。8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杜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增持股票数量较大。
杜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同时,考虑到杜晶公开承诺本次违规买入的15,700股公司股票,在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内不进行减持交易,在任期届满并依法合规减持后,所得收益(如有)自愿全部上缴公司,据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晶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张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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