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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一彬科技;证券代码:001278.SZ)披露了2024年半年报。
该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以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一彬科技,营业收入为10.27亿元,同比上涨11.03%;归属净利润为3599.86万元,同比下滑7.36%,呈现出增收不增利的情形。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2024年半年报披露的数据与2023年年报及其自身披露的财务数据频现冲突。此外,一彬科技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2023年内曾遭行政处罚,并被处罚款,但2023年年报并未披露相关信息;此前公司的招股书、年报或也未披露曾任公司总经理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披露的购销金额也无法匹配。
半年报数据多处矛盾
2024年半年报在“其他应收款”的“按账龄披露”中显示,截至2024年初,一彬科技账龄为“4至5年”和“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0元和71.81万元。
但据2023年年报中“其他应收款”的“按账龄披露”,截至2023年末,一彬科技上述两个账龄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1.81万元和0元。
两份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3年末两个账龄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恰好金额相反,难以合理解释。
此外,2024年半年报在“应收账款”的“按账龄披露”中显示,截至2024年初,一彬科技账龄为“3至4年”和“4至5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9万元和16.03万元,两个账龄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17.72万元。
按理说,半年之后,截至2024年6月末,一彬科技账龄为“4至5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部分来自年初“3至4年”账龄和“4至5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具体来说,应该为从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时间段内开始挂账的应收账款。如果2024年初的“3至4年”和“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恰好都在上述期间内开始挂账,那么2024年6月末公司账龄为“4至5年”的应收账款余额最大值也就是上述年初两个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之和(17.72万元)。
可是,2024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一彬科技账龄为“4至5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10万元,明显高于上述年初两个账龄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17.72万元),差额为4.38万元。
而且半年报并未披露2024年上半年,一彬科技存在因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逾期,故将其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那么上述4.38万元的差额从何而来?
上述金额差异是否由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所致呢?
2024年半年报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显示,两者都“不适用”。而2023年年报在“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中称,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年报未披露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2023年10月23日,一彬科技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佛山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翼宇)因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市场违法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出具“【2023】(南)丹综执市监罚罚字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金3万元。
但一彬科技2023年年报在“处罚及整改情况”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未披露任何与上述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相关的信息。
此外,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松原汽车;证券代码:300893.SZ)签署于2023年7月26日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该上市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薛坤伦在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曾任一彬电子总经理。
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自然人,都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那么从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薛坤伦都应该被认定为一彬科技关联自然人。
可是,据一彬科技招股书,公司申报IPO的三年一期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但招股书对于上述报告期内曾任公司总经理的薛坤伦,却没有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一彬科技2022年年报披露于2023年4月26日,比招股书披露日晚了两个多月。在这份披露上市前一年度信息的年报中,同样也没有一字一句提及曾有薛坤伦此人,而且他曾担任过公司总经理。
与前五大供应商披露的购销金额不匹配
新三板挂牌公司吉林正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多科技;证券代码:871281.NQ)的2023年年报在“主要客户情况”中显示,当期一彬科技为正多科技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6518.73万元。
另据一彬科技2023年年报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当期公司对第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3834.06万元。正多科技对公司的销售金额超过公司本期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额,该挂牌公司理应属于一彬科技前五大供应商。
可是,一彬科技年报又显示,2023年度,公司对第二大供应商和第三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835.09万元和4145.32万元。
两相比较,正多科技披露其对一彬科技的销售金额(6518.73万元),比一彬科技披露其对第二、第三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6835.09万元和4145.32万元),分别低了316.36万元和高了2373.41万元,都存在明显的金额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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