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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青宝(维权)(300052.SZ)、任子行(维权)(300311.SZ)、沈阳化工(维权)(000698.SZ)、同德化工(维权)(002360.SZ)、ST东时(维权)(603377.SH)股价大幅下跌,跌幅分别为16.07%、19.90%、9.87%、9.92%、5%,即4只股票跌停。
公告显示,上述5家公司均于8月9日晚间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其中,中青宝的被调查对象为公司及其实控人张云霞,沈阳化工、同德化工、任子行的被调查对象为公司,ST东时的被调查对象为其实控人徐雄。
四家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公告显示,上述5家公司中,中青宝、任子行、沈阳化工、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体均包含上市公司本身。
任子行表示,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鸿世纪)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
公告显示,亚鸿世纪是任子行2015年3月起分步收购而来的子公司,任子行出于对亚鸿世纪原管理团队的信任没有委派财务人员,亚鸿世纪财务人员对新业务、新规则了解不深入,未能准确理解业务本质、合理应用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存在多计资产,2020年、2021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任子行对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重述,调减2020年归母净利润1144.04万元,调减幅度为66.98%;调减2021年归母净利润3512.83万元,调减幅度为91.19%,并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
同德化工在公告被证监会调查当日,还披露了其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事项。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订框架协议,同德化工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同德化工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同德化工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7日,同德化工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同德化工拟出资2.99亿元。同德化工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此外,同德化工还存在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的问题。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山西证监局要求同德化工责令改正,并对同德化工时任董事长张烘、张云升,以及时任总经理兼董秘邬庆文、董秘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沈阳化工则于2023年11月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公告显示,沈阳化工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据此,沈阳化工对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润总额1.08亿元、1.85亿元、0.46亿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的比例分别为67.18%、26.55%、8.53%。
对此,深交所对沈阳化工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时任总会计师李忠给予通报批评。
中青宝在被立案调查前不久,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前期收到实控人张云霞的通知,其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司近期收到张云霞提供的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同日,深交所对中青宝下发《监管函》表示,张云霞于2023年12月29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中青宝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
ST东时实控人被逮捕,还涉嫌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8月9日,ST东时发布公告表示,其实控人徐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同时,公告显示,徐雄已在2023年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2024年3月,上交所对ST东时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予以监管警示。公告显示,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为ST东时的控股股东,徐雄直接及通过东方时尚投资持有ST东时1.99亿股股份,占ST东时总股本的27.63%。
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徐雄及东方时尚投资新增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合计达到3695.82万股,占ST东时总股本的5.12%,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ST东时迟至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逾期超半个月。
因ST东时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上交所对东方时尚投资及徐雄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ST东时还存在未及时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据ST东时2024年6月披露的年报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2020年至2024年,ST东时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发生新能源汽车采购和房屋租赁事项;2012年至2013年,北京桐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投资)与ST东时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土地咨询和场地看护。
桐隆汽车为荣伟控制的企业,桐隆投资为荣雪峰控制的企业,荣雪峰与荣伟系姐弟关系。此前,ST东时回复问询函时称,桐隆汽车与公司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存在一定重合,但经核实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次回函时,ST东时表示,经与相关当事人确认,荣雪峰与公司实控人徐雄存在关联关系,荣伟与荣雪峰为姐弟关系,相关当事人对公司隐瞒了该事实。
据此,ST东时认定桐隆汽车、桐隆投资为其关联方,认定其与桐隆汽车、桐隆投资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ST东时表示,公司与桐隆投资、桐隆汽车的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此外,截至2023年末,桐隆汽车应向ST东时交付安装AI智能驾培系统的汽车合计1294台。上述1294车辆已交付,但AI智能驾培系统仅交付350台,剩余944台未交付。双方于2024年4月25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桐隆汽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的交付。
ST东时表示,桐隆汽车未按期交付AI设备的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待进一步核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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