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同德化工因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并因信披问题收警示函

【风口解读】同德化工因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并因信披问题收警示函
2024年08月09日 17:13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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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8月9日晚间,同德化工(002360.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日晚间,同德化工还发布了另一则公告,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并被并出具警示函;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烘、张云升,时任总经理及董秘邬庆文,公司董秘张宁被山西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

此次同德化工及上述相关当事人是因信息披露、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而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二是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蝴蝶谷资本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2.99亿元,公司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此外,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上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时,并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之后的2024年1月,同德化工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同德化工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山西证监局认为,张烘、张云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邬庆文作为时任总经理及董秘,张宁作为公司董秘,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同德化工主营涵盖民爆业务、非民爆BDO-PBAT化工业务两大业务板块。其中,在民爆业务领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承压。期内,同德化工实现营收1.55亿元,同比下降13.23%;归母净利润2125.59万元,同比下降18.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5.39万元,同比下降26.44%。

据choice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5.73%,相较上年同期减少2.67个百分点。

本文首发于泡财经风口解读专题,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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