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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维权)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8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比减少145.46%至175.76%,预计归母扣非净利润约亏损1400万元至2700万元,同比减少约41.29%至69.56%。与此同时,公司还涉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但是,公司股价却连续上涨,取得两连板。
公司预告业绩大跌,股价却现大涨
2024年1月1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SZ)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2023年将取得归母净利润亏损18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比减少145.46%至175.76%,预计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亏损1400万元至2700万元,同比减少41.29%至69.56%。相比较而言,2022年,公司取得归母净利润3959.9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599.08万元。
而公司却认为,2022年度公司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书》认定《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的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9000万元不再需要支付,并由此增加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9000万元,导致净利润对比基数高。本报告期即2023年度,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管理举措,实现经营效益好转。
此外,因之前年度对子公司上海观峰、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资产减值已计提,本年度相关减值和折旧计提减少。
与此同时,截至2023年12月31日,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合计金额220.90万元。目前,除张某案处于二审程序外,其余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如后续新增诉讼案件,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并对2023年度利润做期后调整。公司表示,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续诉讼相关进展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公司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的当日,公司公告,其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6日)内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20%,且公司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此外,2024年1月17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获得三连板。
因虚假记载,虚增收入、利润等被处罚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表示,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12210万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
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但是,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而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控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
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除此以外,2019年10月,宏达新材收购上海观峰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杨鑫及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至50万元罚款。深交所对公司及上述人员公开谴责,并对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杨鑫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业绩承诺方未履约
2019年9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现金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95%股权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睿)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交易完成后,宏达新材持有上海观峰100%股权。
上海观峰承诺2019、2020、2021年实现扣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江苏卓睿和骥勤投资将对宏达新材进行补偿。
但是,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宏达新材2.25亿元,扣除0.9亿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业绩承诺方还应支付给宏达新材1.35亿元。
其中,江苏卓睿应向宏达新材补偿675万元,占宏达新材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7.05%、净资产的7.29%,骥勤投资应向宏达新材补偿1.28亿元,占宏达新材2022年末经审计净利润的323.87%、净资产的138.46%。但江苏卓睿、骥勤投资均未按照公开披露的《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值得关注的是,工商信息显示,骥勤投资实控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正是宏达新材原董事长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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