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 | 数字经济月报:美国推出隐私新立法

中金 | 数字经济月报:美国推出隐私新立法
2022年07月01日 07:37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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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动态

(1)反垄断观察。本期梳理海外反垄断观察发现,一方面科技公司不断被反垄断审查。谷歌在欧盟、德国、英国、荷兰遭遇反垄断调查,主要原因包括自我优待和限制竞争。苹果也因为自我优待问题被德国反垄断机构调查。另一方面,反垄断审查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科技公司可以与反垄断机构和解,也可以进行反垄断上诉。Meta与美国司法部就“广告算法歧视”案达成和解。高通获得反垄断上诉胜利,推翻了欧盟委员会2018年判决的反垄断罚款。

(2)数据与隐私保护。科技公司也在遭遇数据使用的限制,我们认为未来科技公司在隐私保护上可能会付出更多的努力。推特支付罚款,与FTC和解隐私诉讼。美国人脸识别公司Clearview AI将被限制对私企或个人提供服务。

经济动态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美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1万亿美元,占GDP的10.2%,相比于2019年提升0.6个百分点,为2005年以来提升最快的一年。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就业人数为781万,占总就业人数的5.3%,相比2019年提升0.4个百分点。我们认为,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加速了数字化转型,使得数字经济相对发展更加迅速。

国内方面,(1)根据我们构建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2022年5月,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值为-1.43,相比于2022年4月有所上升。在疫情影响衰退的情况下,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数字经济也在恢复发展。(2)2022年4月,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为278.7亿元,同比增长5.9%,相比于2022年3月18.0%的增速有所放缓,主要可能由于4月仍然受疫情影响比较大。5月,随着疫情影响减弱,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增速可能有所回升。(3)新基建领域,2022年5月,中证人工智能指数上升2.1%,中证5G产业50指数上升8.0%,中证物联网主题指数上升5.1%,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指数上升6.6%。6月,新基建领域指数仍有上升。

政策动态

(1)国内政策。在平台经济方面,《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调了平台经济在稳就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疫情防控物资保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建立数据产权制度。贵州发布中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我们认为将有助于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促进数据的安全流通。在立法执法活动方面,《反垄断法》修订通过,我们认为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体现了我国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发布,使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效率,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2)国际政策。在隐私保护方面,《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草案发布,我们认为该法案有可能补充美国联邦层面的隐私立法。在立法思路上,《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更重视效率,赋予数据处理者更大的自由度。美国《康涅狄格州消费者隐私法》正式通过,康涅狄格州成为美国第五个出台隐私法的州。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生效。在竞争政策方面,美国提出《数字广告业竞争与透明法》的议案,旨在禁止数字广告公司的自我优待问题。

学术前沿

数字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经济效率,另一方面给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挑战,因此需要公共政策进行协调。本期研究梳理发现:(1)数字技术与数据:GDPR显著增强了消费者的数据授权概率,并且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营销有效性。(2)数字技术与交易:数字平台有助于创造一个激励相容的环境,进而促进小额捐赠的发展。(3)金融科技:在线贷款平台使得一部分借款人债务过度扩张,从而造成破产申请数量增加。控制借款人对贷款资金使用方式有利于减少破产申请。(4)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的工作论文显示,虽然加密资产的规模增长很快,但是银行持有的加密资产还非常少,风险传递可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报告显示,加密资产的发展给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带来了新的挑战。(5)数字技术与劳动:人工智能的出现将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颠覆性的变革,然而这将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仍然是不确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减少传统零售业的工作,但是同时增加了运输仓储业和食品服务业岗位,体现了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商业动态

本期梳理海外反垄断观察发现,一方面科技公司不断被反垄断审查。谷歌在欧盟、德国、英国、荷兰遭遇反垄断调查,主要原因包括自我优待和限制竞争。苹果也因为自我优待问题被德国反垄断机构调查。另一方面,海外反垄断审查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科技公司可以与反垄断机构和解,也可以进行反垄断上诉。Meta与美国司法部就“广告算法歧视”案达成和解。高通获得反垄断上诉胜利,推翻了欧盟委员会2018年判决的反垄断罚款。科技公司也在遭遇数据使用的限制,我们认为科技公司在隐私保护上可能会付出更多的努力。推特支付罚款,与FTC和解隐私诉讼。美国人脸识别公司Clearview AI将被限制对私企或个人提供服务。

图表1:海外反垄断观察(2021-2022)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数据与隐私保护跟踪(2021-2022)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反垄断观察

谷歌在欧盟遭反垄断诉讼[1]

2022年6月27日,丹麦在线求职网站Jobindex投诉谷歌“自我优待”,在搜索服务中偏袒谷歌的求职服务“Google for Jobs”。Jobindex声称谷歌的“自我优待”使得其市场份额下降,并且使得消费者可获得服务质量下降。“自我优待”问题是平台企业常见的诉讼问题,欧盟曾于2017年指控谷歌在搜索服务中有自我优待的问题,其后在2021年欧盟普通法院(欧盟第二高层级法院)判决谷歌的做法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德国反垄断机构对谷歌展开调查[2]

2022年6月21日,德国联邦反垄断办公室对谷歌进行反垄断,理由是谷歌公司涉嫌限制谷歌地图与第三方地图服务相结合,从而获得垄断收益。

谷歌广告业务在英国被反垄断调查[3]

2022年5月26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对谷歌数字广告业务开展反垄断调查。CMA的调查重点将是谷歌是否限制自家广告与第三方广告服务器之间的互操作性,以及谷歌是否通过合同“捆绑”来偏袒自家服务。

谷歌因支付规则遭荷兰反垄断调查[4]

2022年5月5日,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ACM)对谷歌是否滥用支配地位展开调查。这次调查起因于在线约会服务公司Match Group投诉Google Play商店不允许应用程序使用除谷歌以外的支付系统。

德国反垄断机构对苹果展开审查[5]

2022年6月14日,德国反垄断机构对苹果展开反垄断调查。2021年4月,苹果推出新的隐私政策“应用程序追踪透明度”(ATT)框架,禁止第三方应用程序在未获得用户明确许可的情况下,跨应用程序追踪用户活动。在ATT框架下,应用程序需先征得用户同意,才能收集用户的IDFA(广告商识别符),用以推送广告。但是,苹果的广告推送业务并不受ATT框架的影响。因此,德国反垄断机构将调查苹果是否使用ATT隐私框架进行“自我优待”。

Meta与美国司法部就算法歧视达成和解[6]

2022年6月21日,美国司法部与Meta就“广告算法歧视”案达成和解。此前,Meta被指控涉嫌算法歧视,利用用户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等信息的算法推送房地产广告。根据和解协议,Meta将停用具有“歧视算法”的住房广告推荐工具,并支付11.5054万美元罚金。

高通上诉推翻欧盟委员会反垄断认定[7]

2022年6月15日,高通获得反垄断上诉胜利,推翻了欧盟委员会(欧盟反垄断机构)的反垄断罚款。2018年,欧盟委员会对高通处罚9.97亿欧元,理由是高通向苹果支付费用,要求苹果只使用高通的芯片,从而将英特尔等竞争对手排除在外。2022年,欧盟普通法院(欧盟第二高层及法院)宣布欧盟委员会的处罚无效,因为存在“程序性违规行为”。根据欧盟的反垄断制度,欧盟委员会仍可向欧洲法院(欧盟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最终判决。

数据与隐私保护

推特支付1.5亿美元,与FTC和解隐私诉讼[8]

2022年5月25日,推特同意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支付1.5亿美元罚款,以和解隐私诉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推特欺骗性地使用用户的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并投放定向广告,违反了其最初收集个人信息时的收集目的。

美国人脸识别公司Clearview AI将被限制对私企或个人提供服务[9]

2022年5月10日,美国面部识别公司Clearview AI在一项诉讼中达成和解,将不再对美国大多数私企或个人提供服务。Clearview AI在用户上传面部信息后,提供对应面部拥有者的相关信息。2020年5月,美国民间组织ACLU以该公司行为违反《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提起诉讼,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弱势群体的隐私权益。经过两年诉讼,Clearview AI同意在提供数据库方面被限制,不再对大多数私企或者个人提供免费或者付费的数据库服务。

经济动态

国际经济动态

2022年5月,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公布了美国2020年的数字经济统计数据。数据显示,美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1万亿美元,占GDP的10.2%,相比于2019年提升0.6个百分点,为2005年以来提升最快的一年。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就业人数为781万,占总就业人数的5.3%,相比2019年提升0.4个百分点。[10]

我们认为,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加速了数字化转型,使得数字经济相对发展更加迅速。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实际增速为4.0%,高于GDP实际增速7.4个百分点。从2012年到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平均增速为6.3%,高于GDP平均增速4.8个百分点。

图表3:美国数字经济与GDP之比

资料来源:BEA,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BEA,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4:美国数字经济就业人数占比

资料来源:BEA,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BEA,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5:美国数字经济增速高于GDP增速

资料来源:BEA,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BEA,中金公司研究部

国内经济动态

2022年5月,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值为-1.43,相比于2022年4月有所上升。其中,从4月到5月,具有领先性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指数从-1.86回升至-1.49。在疫情影响衰退的情况下,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数字经济也在恢复发展。

2022年4月,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为278.7亿元,同比增长5.9%,相比于2022年3月18.0%的增速有所放缓,主要可能由于4月仍然受疫情影响比较大。5月,随着疫情影响减弱,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增速可能有所回升。

新基建领域,2022年5月,中证人工智能指数上升2.1%,中证5G产业50指数上升8.0%,中证物联网主题指数上升5.1%,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指数上升6.6%。6月,新基建领域指数仍有上升。随着疫情影响消退,叠加稳增长政策效果继续显现,新基建领域指数回暖。

图表6:数字经济发展指数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7: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工业增加值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8:数字经济新基建相关指数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政策动态

国内政策,在平台经济方面,《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调了平台经济在稳就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疫情防控物资保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建立数据产权制度。贵州发布中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我们认为将有助于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促进数据的安全流通。在立法执法活动方面,《反垄断法》修订通过,我们认为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体现了我国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发布,使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效率,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国际政策,在隐私保护方面,《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草案发布,我们认为该法案有可能补充美国联邦层面的隐私立法。在立法思路上,《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更重视效率,赋予数据处理者更大的自由度。美国《康涅狄格州消费者隐私法》正式通过,康涅狄格州成为美国第五个出台隐私法的州。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生效。在竞争政策方面,美国提出《数字广告业竞争与透明法》的议案,旨在禁止数字广告公司的自我优待问题。

国内政策

图表9:国内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汇总(2020-2022)

资料来源:Wind,中国政府网,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国政府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建立数据产权制度[11]

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强调了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反垄断法》首次修订[12]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反垄断法主要修订的地方包括:(1)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本法的执法部门。(2)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3)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4)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5)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增加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我们认为,新反垄断法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平台经济成为经济稳定发展的抓手之一[13]

2022年5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通知》包括6方面33项政策,其中多项涉及平台经济。《通知》指出,“要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通知》还强调了平台经济在稳就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疫情防控物资保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14]

2022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报告提出,市场监管总局2021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垄断协议案件 11 件,罚没金额16.73亿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罚没金额 218.47亿元;公开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07件 , 罚款7235万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46 件。对比2019年和2020年,2021年反垄断工作结案数量分别增长280%和61%,表明了我国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进步。

图表10:我国反垄断执法情况(2019-2021)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发布[15]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设定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形成较为完备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标准体系。区块链技术能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效率,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贵州发布中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16]

2022年5月27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布了中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2015年,贵州成立了全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2021年10月,贵州新的大数据交易中心正式“开所”运行。至2022年5月,新大数据交易中心已集聚数据商213家、上架产品283个、交易59笔、交易额达4095万元。但是,仍然面临着数据确权难、定价难,市场交易主体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一系列痛点难点问题。此次发布的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有助于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促进数据的安全流通。

国际政策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草案发布[17]

2022年6月3日,美国两院联合发布《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草案,是首个获得美国两党、两院支持的全面的关于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框架的立法草案。目前,美国已有五部州立层面的数据隐私立法,而没有联邦层面的系统性的隐私立法,这与欧盟和我国不同。欧盟在2018年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我国在2021年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此次《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的提出,有可能补充美国联邦层面的隐私立法。在立法思路上,《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更重视效率,赋予数据处理者更大的自由度,只列明了特定情况下对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限制,如收集、处理、向第三方传输个人敏感数据需征得个人同意。与之相比,欧盟和我国的数据立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除非具备相应的合法性基础。

美国《康涅狄格州消费者隐私法》出台[18]

2022年5月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消费者隐私法》经州长签署后正式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起生效。康涅狄格州成为继加利福尼亚州、弗吉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和犹他州后,第五个出台隐私法的州。

图表11:美国已有五个州通过隐私法案

资料来源:iapp,中金公司研究部资料来源:iapp,中金公司研究部

美国新议案提议禁止企业参与数字广告生态系统多个部分[19]

2022年5月19日,美国提出一项名为《数字广告业竞争与透明法》的议案。该议案禁止处理数字广告年交易额超过200亿美元的公司参与数字广告生态系统的多个组成部分。例如,谷歌参与了数字广告生态的卖方市场、中间商、买方市场。该议案指向解决平台企业参与生态系统的多个部分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以及自我优待问题。

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生效[20]

2022年6月1日,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简称PDPA)正式生效。PDPA是泰国制订的第一部用于管理和保护数据的法律,该法案适用于在泰国境内为泰国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PDPA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收集或披露个人数据之前,应如何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此外,PDPA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访问其个人数据,并有权删除此类数据,数据主体也有权反对收集、使用或披露他们的个人数据。

学术前沿

数字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经济效率,另一方面给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挑战,因此需要公共政策进行协调。本期研究梳理发现:(1)数字技术与数据:GDPR显著增强了消费者的数据授权概率,并且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营销有效性。(2)数字技术与交易:数字平台有助于创造一个激励相容的环境,进而促进小额捐赠的发展。(3)金融科技:在线贷款平台使得一部分借款人债务过度扩张,从而造成破产申请数量增加。控制借款人对贷款资金使用方式有利于减少破产申请。(4)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的工作论文显示,虽然加密资产的规模增长很快,但是银行持有的加密资产还非常少,风险传递可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报告显示,加密资产的发展给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带来了新的挑战。(5)数字技术与劳动:人工智能的出现将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颠覆性的变革,然而这将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仍然是不确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减少传统零售业的工作,但是同时增加了运输仓储业和食品服务业岗位,体现了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数字技术与数据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全球隐私监管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政策强化了消费者对企业获取和使用个人隐私数据的知情同意权。de Matos和Adjerid(2022)研究了GDPR的实施对消费者和企业行为的影响。他们利用一家在欧洲运营的大型电信公司的数据,发现GDPR显著增强了消费者的数据授权概率。该研究发现,当消费者提供新的数据授权后,企业的销售额、营销有效性显著增加,原因在于新的数据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对消费者进行定向营销。因此,GDPR既有利于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又可以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21]

数字技术与交易

小额捐赠是一种新的数字筹款形式,其运作方式是从大量潜在捐赠者中获取小额的经常性捐款。Jiang等(2022)评估了一个中国零售平台运营的一项慈善计划的效果,该计划自动将卖家收入的一小部分(每笔订单2美分)捐赠给慈善机构。研究发现,第一,卖家倾向于将他们最畅销的商品纳入慈善计划,并且很多卖家在相关商品的促销活动之前就这样做了,这体现了卖家收入最大化的动机。第二,尽管慈善计划没有为卖家带来明显的收入增长,但是捐款几乎从未被取消。作者通过采访发现,这是因为卖家从慈善捐赠行为中获得了满足感,而满足感值得牺牲少量的收入。作者还观察到,当卖家加入慈善计划后,也会购买更多与该计划相关的商品,这验证了温情效用(Warm-Glow Utilities)理论。第三,2018至2020年间,该慈善项目吸引了200多万名卖家,共计产生12亿元慈善资金(占全国在线慈善捐赠总额的12%),成为中国最大的在线募捐项目之一。基于此,本文认为数字平台有助于创造一个激励相容的环境,进而促进小额捐赠的发展。[22]

金融科技

一方面,在线贷款平台通过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借款人进行再融资并克服财务困境,但另一方面,在线贷款平台有可能导致借款人债务的过度扩张。Wang和Overby(2022)研究了在线贷款平台对破产申请的影响,他们利用美国各州金融监管机构对大型在线贷款平台发行贷款的批准记录,发现政府批准在线贷款平台后,使得一部分借款人债务过度扩张,从而造成破产申请数量增加。控制借款人对贷款资金使用方式有利于减少破产申请。[23]

数字货币

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的工作论文显示,虽然加密资产的规模增长很快,但是银行持有的加密资产还非常少,在2020年大约为2亿美元,说明传统金融中介与加密资产的联系并不紧密。创新能力、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普惠程度是决定银行是否持有加密资产的决定因素。[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报告显示,加密资产的发展给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报告统计,全球加密资产的规模大约在2万亿至3万亿美元,占全球金融资产的1%。虽然加密资产的整体规模仍然较小,但是在一些国家的渗透率增长迅速,包括越南、印度、巴基斯坦、乌克兰等。[25]

数字技术与劳动

Autor(2022)梳理了近四十年来经济学界对数字技术与不平等之间关系的观点演变。他认为,这种思想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依次命名为“教育竞赛(Education Race)”、“任务极化模型(Task Polarization Model)”、“自动化—恢复竞赛(Automation-Reinstatement Race)”、“人工智能不确定性时代(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Uncertainty)”。在“教育竞赛”阶段,经济学者认为现代经济体面临着技能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持续竞争,技术变革推动需求曲线向外延伸,而教育系统则推动供给曲线向外延伸以与之匹配。在这个阶段,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减少收入不平等。在“任务极化模型”模型阶段,经济学者认为,数字技术替代一部分低技能任务,使得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降低,而高技能劳动者的价值提升,从而形成了就业“极化”。在“自动化—恢复竞赛”阶段,经济学者认为在数字技术取代人力工作岗位的同时,诸多新岗位也在不断地涌现,两种力量相互制约。在“人工智能不确定性时代”,经济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出现将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颠覆性的变革,然而这将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仍然是不确定的。[26]

Chava等(2022)利用包含260万条零售从业者工资的数据集,发现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建立交付中心使得邻近县的传统零售从业者的工资减少2.4%,这种效应在小时工、兼职工中更为显著,并随从业者的年龄呈现出先下降后升高的“U型”模式。进一步地,交付中心的建设造成周边地区信用卡拖欠情况增加,导致传统线下商店的销售额降低4%,就业规模减少2.1%,同时迫使其增加出口和减少进口。平均而言,交付中心的建立导致每个县在每个季度减少938个零售业工作岗位,但是同时增加256个运输仓储业岗位和143个食品服务业岗位,体现了创造性破坏的力量。[27]

资料来源

[1]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exclusive-google-hit-with-antitrust-complaint-by-danish-job-search-rival-2022-06-27/

[2]https://www.chinanews.com.cn/gj/2022/06-22/9785522.shtml

[3]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google-probed-over-potential-abuse-of-dominance-in-ad-tech

[4]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dutch-watchdog-acm-investigate-google-play-store-practices-2022-05-04/

[5] https://tech.ifeng.com/c/8GqMdItUtbw

[6]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20622/herald/55bad9489188312668f659e5c733f229.html

[7] https://www.caixin.com/2022-06-16/101900091.html

[8]https://www.ftc.gov/legal-library/browse/cases-proceedings/2023062-twitter-inc-us-v

[9]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20512/herald/d802cb70da1722321f451fec49203819.html

[10] BEA的数字经济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基础设施、电商、数字服务。BEA计算的数字经济按照信通院的说法,更接近数字产业化,而不包括产业数字化。

[11]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2-06/22/c_1128766853.htm

[12] http://www.news.cn/legal/2022-06/24/c_1128774669.htm

[1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31/content_5693159.htm

[14]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6/t20220608_347582.html

[15]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60271.html

[16] 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2/05-27/9765093.shtml

[17]https://www.commerce.senate.gov/2022/6/house-and-senate-leaders-release-bipartisan-discussion-draft-of-comprehensive-data-privacy-bill

[18]https://www.consumerprivacyact.com/connecticut-consumer-privacy-law/

[19]https://edition.cnn.com/2022/05/19/tech/competition-transparency-digital-advertising-act/index.html

[20]https://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thailand-s-personal-data-protection-act-enters-force

[21] de Matos, Miguel Godinho, and Adjerid, Idris. 2022. “Consumer Consent and Firm Targeting After GDPR: The Case of a Large Telecom Provider.” Management Science, May, mnsc.2021.4054.

[22] Jiang, Xiheng, Jianwei Xing, Jintao Xu, and Eric Zou. 2022. “Microgiving with Digital Platforms.” w30102. Cambridge, MA: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3] Wang, Hongchang, and Eric M. Overby. 2022. “How Does Online Lending Influence Bankruptcy Filings?.” Management Science, May, mnsc.2021.4045.

[24] Auer, Raphael, Marc Farag, Ulf Lewrick, Lovrenc Orazem, and Markus Zoss. 2022. “Banking in the Shadow of Bitcoin? The Institutional Adoption of Cryptocurrencies,” May..

[25] Kokenyne, Annamaria, Nobuyasu Sugimoto, Jeanne Verrier, Nadine Schwarz, Xavier Lavayssière, Dong He, and Inutu Lukonga. 2022. “Capital Flow Management Measures in the Digital Age.” FinTech Notes 2022 (005): 1.

[26] Autor, David. 2022. “The Labor Market Impacts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From Unbridled Enthusiasm to Qualified Optimism to Vast Uncertainty.” w30074. Cambridge, MA: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7] Chava, Sudheer, Alexander Oettl, Manpreet Singh, and Linghang Zeng. 2022. “Creative Destruction? Impact of E-Commerce on the Retail Sector.” w30077. Cambridge, MA: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本文摘自:2022年6月30日已经发布的《美国推出隐私新立法--数字经济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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