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监管趋严下的地方AMC--AMC信用研究框架之一

华泰|监管趋严下的地方AMC--AMC信用研究框架之一
2022年04月01日 07:20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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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强     S0570518110002     研究员  

文晨昕     S0570520110003     研究员

报告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30日

摘   要

报告核心观点

地方AMC是我国经济转型的产物,在2012年登上历史舞台,近年来随着信用事件频发、不良供给增多且呈现零散化特征等,地方AMC作为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排头兵”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从行业监管来看,2019年以来行业监管持续加码,打击违规行为,引导回归主业,要求提升处置、化解不良的能力。从主体展业来看,随着监管趋严一些违规通道业务基本消失,投资、资管、金融服务等多元化业务依然存在,但不良主业规模、质量提升成为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实力雄厚、不良主业能力突出、展业合规的地方AMC有望取得更长足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区域不良风险化解等。

地方AMC是经济转型期的产物,近年来其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重要性提升

AMC指主要从事批量收购、管理、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的产物。1999年为了化解银行体系巨大的不良资产风险,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2012年随着不良资产供给增加并呈现零散化的特征,地方AMC登上历史舞台。国内AMC行业呈现“5+2+AIC+N”的多元化格局模式,“2”是指每省两家地方性AMC,目前已有62家地方AMC,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方面承担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新旧动能转换、去杠杆的过程中,信用风险事件增多,且进一步呈现多样化、零散化特征;以及信用市场对区域金融资源禀赋的看重,地方AMC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

地方AMC的监管逐步趋严,回归主业成为趋势

地方AMC的监管经历了从“草莽”到规范化发展的过程:1)在2012-2015年属于初步探索阶段,地方AMC开始设立,但每个省原则上只设1家,且展业区域限制严格;2)2016-2018年,政策逐步松绑,1738号文允许各地地方AMC增设1家,取消不得对外转让等限制,地方AMC发展进入快车道,但也出现了大量开展通道、类信贷业务等行为;3)2019-2021年,监管持续加码,明确地方AMC的六个“不得”,引导地方AMC回归本源、专注主业;4)2021年以来,地方AMC展业进一步规范,随着未来全国地方AMC统一监管政策正式落地,行业监管将更加有效。

不良资产主业主要分为收购处置和收购重组等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是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处置,以期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属于地方AMC的主业。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其中收购处置可以通过诉讼求偿、催收、抵押物处置等自主处置,也可以和第三方协商收购后转让;收购重组可以进一步分为债权重组和股权重组,也可以通过债转股等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提升资产价值,赚取收益,并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目标。此外,不良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由于非金融类涉及纾困委贷等,其收购折扣率一般更高。

地方AMC涉及较多投资、资管、金融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地方AMC发展早期业务繁杂多样,与监管松绑及各家成立时当地对其定位有关,19年监管趋严后逐步回归不良主业,但整体不良业务占比仍不高。从当前有存续公募债券发行的地方AMC来看,25家地方AMC2020年不良类业务收入平均占比55.48%,其他业务方面,地方AMC还发展危机救助、投资及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破产重整服务)等多元化业务。此外,在发展早期地方AMC还存在大量通道业务,随着153号文推出和监管严查,此类业务基本已经消失。目前地方AMC正在向聚焦主业发展,着力提升自主处置能力、丰富处置方式等主业竞争力。

风险提示:区域经济恶化带来的信用风险,多元化业务带来的流动性压力

地方AMC发展历程简介

地方AMC的缘起:经济转型期的产物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是为了政策性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起步于1999年,当时政府为化解银行体系积累的巨大不良资产风险,由财政部出资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分别接管来自工、农、中、建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2020年3月15日,第五家全国性资管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批。2012年地方AMC登上历史舞台。随着经济进入转型期,企业面临去杠杆和盈利增速放缓双重压力,叠加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银行为保持利润空间生息资产向高风险贷款倾斜,实体和金融不良资产规模双双增加,金融不良资产呈现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仅仅依靠四大AMC难以解决区域不良资产的问题。2012年和2013年,银保监会等监管政策依次出台,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在2016年10月,银监会印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各省增设一家AMC。目前国内AMC行业呈现“5+2+AIC+N”的多元化格局模式。由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外资系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非持牌AMC机构共同构成,为化解近年来持续增长的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AMC行业“5+2+AIC+N”多元化格局模式中,“5”是指5家全国性AMC,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银河资产管理公司。“2”是指每省两家地方性AMC,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62家地方性AMC,福建省和广东省各有4家地方AMC,山东、浙江、辽宁各有3家地方AMC(除省级2家AMC外,计划单列市厦门、深圳各有2家地方AMC,计划单列市青岛、宁波、大连各有1家地方AMC),贵州、吉林、青海、陕西、新疆、云南、西藏各有一家。此外,“AIC”是指国有五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债转股化解不良资产,承担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作用。最后,AMC行业格局模式中的“N”包括在境内从事不良资产业务的外资系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作为二级市场参与主体且未经银保监会批复的非持牌AMC。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不良供给增加,地方AMC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任在身。近年来随着我国去杠杆、地产、城投等融资逐步收紧,信用风险事件增多;债市经历了18-19民企违约潮、21年至今房企违约潮等,城投非标风险事件增多,中小银行信用风险也在累积。在这一过程中不良资产供给明显增加,且呈现多元化、零散化特征,地方AMC作为地方企业解困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排头兵”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如在2018年民企违约潮中,地方AMC积极响应号召,通过设立纾困基金等帮助化解股权质押风险,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平滑等化解风险、盘活企业等。此外,目前市场对于城投的区域禀赋越来越看重,金融资源禀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地方AMC作为区域金融资源的重要组成,对于当地债券的稳定性也有重要意义,地方AMC资本实力、化解风险的能力越强,区域内信用风险就更可控,非标等逾期事件或减少,进而有利于增大当地发债主体的市场认可度。针对目前的地产风险,地方AMC也可以在区域优质项目风险化解处置方面发挥作用。整体来看,随着我国不良资产供给的增加,以及信用市场对区域金融资源禀赋的看重,地方AMC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

地方AMC监管历程:从“草莽”到规范化发展

第一阶段(2012年-2015年):初步探索,地方AMC走入大众视野。2012年以来,为应对地方不良资产的快速增长,弥补四大AMC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低、覆盖面窄的缺陷,地方AMC监管政策相继出台。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银监会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正式确立了地方AMC的合法地位。2013年11月28日,银监会进一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明确地方AMC的准入门槛及程序,包括每个省原则上只设1家,仅限于本区域内批量受让(十户以上),且处置的唯一形式为债务重组,不允许对外转让。这一时期囿于政策制约,地方AMC难以突破地域限制展业。第二阶段(2016年-2018年):政策逐步松绑,地方AMC发展进入快车道。2016年后,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监管适时放宽政策限制。2016年10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放宽6号文的诸多限制,允许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并取消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2017年政策进一步松绑,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及以上,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2017年10月25日,江西省金融办发布《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对地方AMC设立准入、合规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特别要求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2017-2018年两年间共有18家地方AMC获银监会批复,地方AMC总数增至54家,扩容迅速。第三阶段(2019年-2021年):监管持续加码,地方AMC重新聚焦主业。1738号文政策松绑使得地方AMC大肆开展出表通道业务和类信贷业务,甚至出现投机炒作等“挣快钱”的违规经营行为。为了规范地方AMC发展,2019年7月5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53号文)》,明确地方AMC的六个“不得”,引导地方AMC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杜绝地方AMC帮助银行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的行为。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允许地方AMC跨区域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2021年4月2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5号文),支持信托公司与地方AMC合作处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资产和信托风险资产。两项政策的颁布进一步拓展了地方AMC的业务范围。第四阶段(2021年-迄今):展业全面规范,地方AMC将迎来统一监管。2021年9月,银保监会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结束,意味着地方AMC将迎来全国统一监管。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如每年新增的不良资产规模应占新增投资额的50%,且新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投资额不小于新增投资额的25%、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地方AMC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不能出省,外地分支机构不能从事主业,地方AMC主业占比连续2年未达要求的将被取消业务资质等。随着未来全国地方AMC统一监管政策正式落地,行业监管将更加有效,地方AMC定位不明、业务混乱的现状将得到极大改善。

地方AMC主要业务模式分析

地方AMC发展早期业务繁杂多样,与监管松绑及各家成立时当地对其定位有关,19年监管趋严后逐步回归不良主业。2012年地方AMC起步之初,银保监会仅对资本等提出了监管要求,对具体业务开展未做明确规定,银保监会1738号文政策松绑,导致地方AMC成立之初业务繁杂多样,涉及较多的通道业务、类信贷业务。此外,地方AMC的股东多为地方国资委、地方财政厅、地方国企等,成立之初大股东对其定位也影响了地方AMC主要业务布局。如辽国资成立之初代表辽宁省政府对四大AMC 所持有的涉及辽宁省属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予以回购,因而其不良资产的主要来源为四大AMC。中原资产曾参与河南省农信社改制业务,通过多种方式为市、县政府提供金融服务,此外公司还对农信社改制过程中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并进行处置。但19年之后随着153号文推出,地方AMC逐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通道等违法业务基本消失。本文将从地方AMC不良业务和其他业务两个方面对其业务模式进行分析。

不良资产业务

地方AMC的利润来源于不良资产处置及相关多元化业务。地方AMC形成了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为核心,围绕其进行投资及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业务及其他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我们首先分析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是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处置,以期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其中收购处置可以通过诉讼求偿、催收、抵押物处置等自主处置,也可以和第三方协商收购后转让;收购重组可以进一步分为债权重组和股权重组,也可以通过债转股等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提升资产价值,赚取收益,并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目标。

收购处置VS收购重组

不良资产经营主要包括收购处置和收购重组。16年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提出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目前不良资产经营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收购处置类,即在通过参与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不良债权资产,根据不良债权资产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处置策略,运用诉讼催收、债权转让、抵押物处置等多种手段对相关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实现债权现金回收并取得一定收益。二是收购重组类,即针对出现暂时流动性风险,但有重组价值的企业、项目、债权等,在尽职调查及估值基础上收购债权,同时与原债务人及相关方达成重组协议,对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风控措施等作出重组安排,从而实现盘活和提升存量资产价值,修复债务人信用,实现债权回收并取得重组补偿金等目标。处置类包括自行处置和委托清收。处置类可以进一步分为自行处置、委托清收等,其中自行处置为主的资管公司相关专业能力较强,如浙商资管,要求更高的处置能力也带来更高的单位利润。委托清收可以进一步分为第三方委托收购(通道业务)和合作收购,合作方主要是不具有牌照优势,但在处置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其他AMC、企业等;其中第三方委托收购资管机构仅收取一定的固定收益,地方AMC(具有牌照优势)主要根据委托方的偏好和债权底层资产情况进行交易,对资产的处置回收一般不承担实质性风险;合作收购则是风险共担、双方合作对标的不良资产进行调查、估值、竞价、处置等,合作风险高于第三方委托,地方AMC可以通过优先劣后等结构设置降低回收风险等,如AMC提供优先级并约定一定收益率,第三方支付劣后资金,资金未偿付之前公司持有不良资产债权所有权,处置由第三方进行,回收资金优先偿付公司本金及应收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合作模式多涉及“配资”,地方AMC优先级资金的借出成本大多在9-12%,扣除其融资成本后的净收益好于纯“通道”业务。该模式主要基于活跃的不良资产二级市场买方,在经济较发达区域比较常见,如根据浙商资管评级报告“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和转让阶段,对存在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客户提供分期服务,并将采取分期方式收购的资产包纳入委托清收不良资产统计”。

收购重组类可以进一步分为股权类和债权类重组。债权类重组相对较简单,不改变债权的属性,主要是对通过重新安排还款时间、方式、金额、抵押物等手段重组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股权类则是AMC以股权入资,对债务人而言流动性困难缓解,刚性兑付压力减小,而对AMC来说此种方式更为个性化并复杂,企业经营、地方AMC退出的不确定性较大,对AMC的项目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整体来看,收购重组业务针对流动性暂时出现困难但盈利潜力较好的项目,该模式经营风险更大、退出时间更长、对管理人的要求更高,特别是股权类。

股权类重组例如:重庆渝富资产收购重组濒临破产的重庆农商行

重庆银行前身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由重庆3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10家地方财政局和39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设立,2003年,其 149亿的总资产中不良资产达39.2亿元,收到银监会黄牌警告。在此背景下,重庆市政府设立重庆市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渝富资产通过两次收购不良资产,盘活不良资产。第一次等值收购重庆银行12.5亿元损失类不良债权,收购资金最终来源为重庆银行未来6亿元的税收返还、重组收益和拨备“现金流“;第二次渝富公司再次等值收购重庆银行10亿元不良资产,收购资金来源于国开行发放的贷款,清收6亿元,缺口部分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重庆银行4亿股份。2007年4月,渝富公司将此前认购的17%股份以每股2.02元价格出售给海外战略投资者香港大新银行,获得4亿元溢价收益,弥补了此前的处置成本缺口;此时,重庆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以上,并于2013年11月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金融类VS非金融类

按不良资产来源划分,地方AMC的不良资产分为金融类不良资产与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以金融类不良为主。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上升,截至2021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2.85万亿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农商行和城商行不良贷款规模增长较快,不良率明显上升,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和金融监管趋严的影响。18年大规模违约潮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不良率迅速提高,20年后新冠疫情爆发,企业生产经营都受到较大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总体也呈上行趋势。非银金融机构方面情况类似,由于供给侧改革、金融去杠杆的推进,18年来企业融资环境收紧,融资难导致信托逾期增加,加之信托公司业务主要面向中小民营企业、低层级地方融资平台等资质较差的客户群体,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也呈现增长趋势。

非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另一重要来源,由于经济转型期低效产能增加,许多弱资质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不良资产规模扩张。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包括债权类、股权类、实物类,地方AMC收购以委托贷款、应收账款等债权类不良资产为主。21年以来,地产和城投非标风险暴露增加,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的供给也在增多。

相较于金融类不良资产,地方AMC收购的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折扣率通常更高(即折扣力度更小),主要由于非金类业务涉及纾困和委贷。在披露数据可比的六家地方AMC公司中,截止2020年底,当期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折扣率平均为76.5%,高出当期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折扣率平均46个百分点;累计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折扣率平均为90.0%,高出累计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折扣率平均57.2个百分点。折扣率差异的主要源于非金融类不良业务涉及纾困与委贷。以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非金融不良债权收购与处置业务主要针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的省内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债权收购与处置,从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展望未来,监管机构已对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占比提出要求,非金融类不良业务依赖度较高的地方AMC机构或受影响。2021年9月,银保监会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结束,要求新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投资额不小于新增投资额的25%。在更加严格的监管下,非金融类不良业务依赖较高的地方AMC或将面临转型阵痛。

债转股

债转股的模式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企业不良资产,通过参与管理企业经营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债转股指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对债务人运作实行监管,在其资产价值上升至一定水平后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上市等方式退出资产体系,同时实现债权转股权、股权增值、不良资产剥离等多重目标。该模式具有降低公司财务负担的作用,但如何使债务人资产增值是最大问题,对AMC的资产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的处置周期更长,最终需要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回购或股份转让等方式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这一模式在处理上市公司不良债权时使用较多,早期以钢铁行业、煤炭行业为主。

例如:陕西煤化工集团债转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息负债,为降低企业杠杆率,为推进国企改革,2016年12月28日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陕煤化签订债券股合作框架协议,由陕西金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陕西金资和陕煤化为GP,北京银行为LP,三方各出资10亿元、10亿元、80亿元,联合成立债转股合资公司,对陕煤化全资子公司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债转股;退出方式为将榆北煤业装入陕煤化上市平台陕西煤业,或通过陕煤化回购或基金份额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其他业务

地方AMC发展早期通道业务、类信贷业务占比较高,规范化发展后持续压降。2012年地方AMC起步之初,银保监会仅对资本等提出了监管要求,对具体业务开展未做明确规定,银保监会1738号文政策松绑,导致地方AMC成立之初业务繁杂多样,曾与银行合作开展大量类通道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帮助其规避不良资产监管要求。类信贷业务方面,主要是将投放给企业的贷款通过小贷、银行、信托等通道包装成不良项目贷款。这类业务收益较高,普遍在10%以上,主要流向成本承受能力较高的地产项目等。在此前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大多回款较快,风险相对可控、收益丰厚。对比AMC业务来看,发展初期的地方AMC缺乏相关专业能力且处置AMC的收益风险比低于类信贷业务,在监管缺乏的背景下,此类业务曾成为地方AMC的主业、利润占比超一半。而随着153号文推出强调地方AMC“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要求“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以及我国地产监管趋严、项目分化加剧,过去躺着赚钱的日子已经过去,地方AMC“类信贷”业务在19年以后逐步压降。通道业务主要是通过签订“抽屉协议”等帮助银行、四大AMC等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赚取一定的通道费用。针对这一类业务,153号文要求“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随着监管查处趋严,这类非法业务已经基本消失。由于传统的资产处置业务回收周期长、盈利空间有限。通常,围绕不良资产核心业务板块,地方AMC发展危机救助、投资及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危机企业救助指针对短期资金流动性困难的企业,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资管计划投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持。此类流动性支持业务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一般合同约定期限在一年以内,借款形式包括信用借款或资产抵质押。虽然流动性支持的借款利率偏高,但相应的风险也较高,特别在宏观环境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恢复的背景下,流动性借款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大。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包含参与定增、股权直投、二级市场投资等。常见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使用自有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开展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资产投资。由于权益类资产的波动性较大,投资业务占比高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很大影响,若持有资质较优、成本较低,则可能会贡献很大的投资收益如上海国资;而若介入较晚、投资专业度较低,则容易产生投资浮亏的现象。一旦出现浮亏,及时止损、退出的难度较大,因而对企业的资金产生占用。其它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破产重整服务等业务。由于部分地方 AMC被定位于区域性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如国厚资管、陕西金融、苏州资产等。因而,其涉及金融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与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类似,其它金融服务业务也主要集中在省内开展。其中,融资租赁、增信担保业务处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尾部,企业信用资质整体偏弱,业务风险较大,特别在行业景气度下行的阶段,风险暴露更易暴露。破产重整服务业务指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并归集债务资产,接受债权人债券申报并审查,催收应收款,制定资产变现方案,分配破产财产等。

从当前有存续公募债券发行的地方AMC来看,25家地方AMC2020年不良类业务收入平均占比55.48%,比例整体不高。具体来看,部分地方AMC聚焦不良资产业务的程度较高,其他业务主要为与不良资产相关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债转股、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如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不良类收入占比75.17%,其他收入主要为与不良资产相关的债转股业务,占比24.83%,截止2020年末余额14亿元;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占比46.05%,其他业务主要为困境资产债转股、上市公司纾困等特殊机会股权投资业务,2020年实现收入5.37亿元,占比51.28%,其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0.43万元;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不良资产清收主业之外,还围绕不良资产经营探索发展财务顾问、受托管理、托管重组等多样化金融服务作为不良资产清收主业的补充,该部分业务2020年收入2.19亿元,占比4.01%,另外由于公司2018年收购上市公司亿利达,并表收入增加工业科技板块,2020年亿利达经营稳健,为公司实现收入14.84亿元,占比27.19%。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AMC业务经营较分散,聚焦不良资产业务的程度较低,股权经营、棚户区改造、贸易等非不良类业务占比较高,如辽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部经营的不良类业务占比仅为0.07%,主要收入来源于子公司辽宁成大和时代万恒经营的生物制药和商业贸易收入,2020年两者收入合计187.27亿元,占总营收比重97.96%;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经营业务2020年实现收入39.74亿元,占比68.31%,远高于不良资产类业务的比例5.04%,该业务主要包括对金融、非金融股权的投资,以及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中原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持有项城发投公司参与改造业务,2020年棚改业务收入10.85亿元,占比33.16%,几乎持平于不良类业务的33.50%。

风险提示:

1. 区域经济恶化带来的信用风险。地方AMC的业务经营及融资对区域依赖度较高带来的信用风险。

2. 多元化业务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地方AMC业务多元化程度较高,关注业务分散带来的经营风险及流动性压力。

本材料所载观点源自03月30日发布的研报《监管趋严下的地方AMC-AMC信用研究框架之一》,对本材料的完整理解请以上述研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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