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公司上银保监会“机构股东黑名单”,不只点名那么简单

38公司上银保监会“机构股东黑名单”,不只点名那么简单
2020年07月09日 17:37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金色光

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7月4日,38家公司的“大名”通过银保监会首次公开的银保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被展示于世人面前。在专家看来,监管部门并非“点名”了事,“好戏”还在后头。

监管部门并非首次“发威”

7月4日,一份“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被“张贴”于银保监会官网醒目位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对于这份黑名单,银保监会的官方措辞为“首次公开”,原因系近年来,虽然监管部门将查处违法违规股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但仍有少数机构股东“视若罔闻”。为发挥震慑作用,银保监会决定公开银保机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的确,尽管黑名单系首度公开,却并非监管部门首次为这类问题“发威”。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虽已制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制度“红线”,但仍有不良机构股东暗中越线,“刀头舔血”,那就由不得监管部门乃至司法机关铁腕治理。

银行方面,如1月10日,浙江舟山普陀农商行被舟山银保监分局罚款100万元,原因系“未查纠个别主要股东违规为他人代持本行股权”。又如6月17日,盘锦银行踩中“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红线,违规为关联方融资提供隐形担保,被盘锦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再如裁判文书网6月30日披露,广安思源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唐某、原行长游某、原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何某在大股东四川泰和集团授意下,违法放贷百亿元。经四川岳池县法院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等。

险企方面,早在2017年和2018年,原保监会就已针对涉及保险公司股东股权,以及险企与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等问题掀起过整治风暴,彼时,鼎和财险、华汇人寿、长安责任、利安人寿、君康人寿等公司纷纷受到处置。而从银保监会此次首度公开的黑名单看,违规股东所在机构中,安邦保险集团、昆仑健康险等险企赫然在列,说明监管部门仍有必要进一步将潜藏在保险机构中的不良股东“清理出队伍”。

回溯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9年,银保监会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代持的股东。由此可见,此番公开黑名单,银保监会考量的主要因素就是在前期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

“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本身对股东要求很高。但从银保监会查处的一批机构股东违法违规案例看,问题不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保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机构当成‘提款机’,非法套取或挪用资金,这些行为显著加大了机构风险。所以,在常年清理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公开黑名单,旨在敦促银保机构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受到一些股东干扰,降低不良率发生。”

据了解,黑名单上38家身为银保机构股东的公司,主要涉及六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对银保机构的公司治理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这是未来金融行业的侧重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采取公开黑名单的措施,体现监管部门对机构股东实施‘穿透式管理’的力度,以强化约束股东行为,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而监管部门的更深层用意,在于保障机构稳健经营,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

“点名”并不算完事儿

随着黑名单曝光,不良股东们所在的银保机构会受到什么影响?将来该“怎么做”?这些问题也为市场广泛关注。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对提高银保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那么,黑名单公开后,是否意味着事态就此“告一段落”?在河北省承德银保监分局的李凤文看来,哪有这么简单。“黑名单不仅对涉事机构和其他股东,而且对整个银行业、保险业而言,都是一次重要的警示教育。最关键的是,银保监会已经‘撂下狠话’,明确这样的公开方式将常态化。那么接下来,各家银保机构要做的事就有很多。”

李凤文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为构建股东行为监督长效机制,银保机构需压实自身主体责任,做到三个“要”。一是要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有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股本等行为,或者以非自有资金违规入股,存在股权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数持有机构股权等情形,坚决摒弃。二是要建立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出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手段,不断完善业绩考核机制,避免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增强长远、合规、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机构核心竞争力。

“当然,市场各主体、中介机构、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也不能‘闲着’,都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监督。”李凤文进一步表示,“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有助于金融业改革进入‘深水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那么,黑名单既已公开,对违规的机构股东们来说,是不是点个名就算完事儿了?天下哪有这等便宜事。“眼下的监管思路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应该还会有投资禁入等措施。”盘和林认为,对于这次被公开的38家违规股东,接下来的监管惩戒手段,可能还有记入企业信用纪录,乃至直接的经济处罚等。“不会仅仅点名了事。”

根据银保监会的消息,针对所公布的银保机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

“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请先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机构搞好,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切忌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更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言辞掷地有声,“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一定会一查到底!”

看来,“好戏”还在后头!

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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