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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目前北京文化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2日晚,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北京证监局查明,北京文化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 46,037.7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 38.20%,虚增净利润 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 58.94%。北京文化 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相关判决,我们拟定最新索赔条件,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北京文化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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