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股民维权月报:金正大财务造假祸及审计机构 13家上市公司领证监会罚单

12月股民维权月报:金正大财务造假祸及审计机构 13家上市公司领证监会罚单
2023年01月05日 10:37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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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A股共有96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大部分原因为涉嫌信披违规,其中12月就有9家公司因此原因收到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方面,12月收到证监会罚单的公司数量较上月明显增多,共有13家公司被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庭审进展方面,领取了2022年证监会首张罚单的昔日“肥料大王”金正大,其股民索赔案在年末有了新进展。据代理律师臧小丽介绍,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中扣除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金正大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金正大、大信会计所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投资者终审胜诉。除了金正大外,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五位冠福股份投资者也于近日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冠福股份应支付给五名原告的赔偿款合计约50.08万元。此外,*ST天马(维权)12月5日公告披露和249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共赔偿2372万元。

  9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12月,共有9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具体来看,*ST和佳(维权)赛为智能(维权)ST榕泰(维权)*ST安控(维权)ST花王(维权)ST远程(维权)扬子新材(维权)*ST中昌(维权)新宁物流(维权)相继于12月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调查原因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2月7日,*ST和佳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虽然公告仅仅是简单提及被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不过此前*ST和佳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和佳违规为原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等信披违规行为已经曝光,此次*ST和佳及原控股股东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有关。(*ST和佳维权入口)

  12月15日,赛为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勇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最高法于2022年初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行政处罚作为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前置条件。据悉,此前已经有投资者就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揭示的违规向深圳中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赛为智能维权入口)

  12月28日,ST榕泰及*ST中昌相继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的公告》。其中,ST榕泰是第二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此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ST榕泰于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据悉,相关案件获法院受理,并已有案件达成和解。(ST榕泰维权入口)

  12月29日,*ST安控、ST花王、ST远程、扬子新材共四家上市公司同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除了*ST安控有明确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是: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 2019年年报披露之外,另外三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尚不明确。对此,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ST安控、ST花王、ST远程、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安控、ST花王、ST远程、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12月30日,新宁物流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而在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日,新宁物流还收到了证监会下达的《警示函》,河南证监局查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新宁物流维权入口)

  13家公司领证监会罚单

  12月,共有13家上市公司调查完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较上月大幅增加。分别为杭州高新(维权)ST实达(维权)梦洁股份(维权)上海电气(维权)*ST吉药(维权)巴安水务(维权)*ST未来(维权)ST华英(维权)新潮能源(维权)*ST计通(维权)ST海投(维权)空港股份(维权)浩欧博(维权)

  12月6日,杭州高新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对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共同借款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杭州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杭州高新维权入口)

  12月8日,ST实达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ST实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实达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实达维权入口)

  12月25日,梦洁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距离公司被立案调查仅有1个月之隔。经查明,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依据相关规定,梦洁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梦洁股份维权入口)

  “引爆”专网通信骗局一年半后,12月25日,上海电气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此次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相关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 8.16%。(上海电气维权入口)

  12月26日,*ST吉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此次处罚与6起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有关。经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ST吉药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12个月累计涉诉金额约为8.0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但公司却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直到2021年4月24日,*ST吉药才披露上述6起重大诉讼事项。(*ST吉药维权入口)

  12月27日,巴安水务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二是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巴安水务维权入口)

  12月28日,*ST未来、ST华英同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者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二、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ST未来维权入口)后者则主要涉及“虚增利润”,经查明,2020 年,ST华英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6775.30 万元,导致ST华英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华英维权入口)

  12月29日,又一家“海航系”公司收监管罚单,ST海投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加上此前已收到罚单的海航控股(维权)海南机场(维权)ST大集(维权)海越能源(维权),至此,“海航系”旗下五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已全部收到罚单。除了ST海投外,*ST计通、空港股份、新潮能源也于12月2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空港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空港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月31日,上市才2年的浩欧博因内控不足被江苏证监局处罚。经查明,2021年7月23日,应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的要求,经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JOHN LI同意并组织实施,浩欧博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苏州外润划拨资金共计1700万元,用于补充代扣代缴陈涛前期转让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浩欧博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JOHN LI、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公司财务总监李翊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2021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陈涛另通过苏州外润支付0.96万元利息。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相关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浩欧博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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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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