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ST泽达投资者欲索赔34万元 中介机构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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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16:54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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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4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泽达,证券代码:688555)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表示,两位投资者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ST泽达赔偿损失合计约34万元,并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上述案件处于立案待审查状态。

  此前,2022年11月18日晚,*ST泽达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2]164号)。证监会查明,*ST泽达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二)《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涉嫌隐瞒重要事实。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综合决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年限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

  厉健律师表示,*ST泽达涉嫌欺诈上市、信息披露违法,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虽然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依据处罚事先告知也有权起诉,但考虑到正式处罚尚未公布,预计上述案件被受理仍需等待一段时间。”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泽达,并在2022年5月11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ST泽达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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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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