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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ST高升(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ST高升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三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ST高升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19年12月25日,高升控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湖北监管局查明,高升控股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高升控股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湖北监管局决定:对高升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湖北监管局决定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2022年8月31日,高升控股发布2022年半年报。截止报告期公司累计收到约220名股民的诉讼,以公司违规担保涉嫌证券虚假披露为由提起诉讼,涉案金额3639.24万元,依据上年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于系统性风险导致股票下跌因素的存在,公司可主张对于下跌30%的部分至下跌40%的部分与公司的虚假陈述之间无因果关系,故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上年度按照70%的比例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2031.27万元。目前案件尚在分批逐步审理中,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ST高升股票,并在2018年9月27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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