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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证监局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维锋、吴海涛、朱劲龙: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合同审批关键程序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合同审批和管理不规范。公司资金结算制度不完善,公司及员工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资金结算不规范。
二、定期报告现金流量表编制错误
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因合并抵消错误,导致公司合并层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科目存在错报,错报金额为153,887,235.6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苏维锋、总经理吴海涛、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朱劲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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