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索赔:投资者索赔案法院已立案 "关键少数"要承担赔偿责任

獐子岛索赔:投资者索赔案法院已立案 "关键少数"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02月05日 10:23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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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包括獐子岛(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财务造假案。证监会指出: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寅吃卯粮”、调节利润的恶性舞弊案件。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背后是法人治理缺位、内控管理混乱,必须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责任。(獐子岛维权入口)

  2020年6月25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号。

  中国证监会查明,獐子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所负有的法定保证义务,不知情、未参与、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依赖外部审计等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吴厚刚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梁峻作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分管海洋牧场业务群,涉案采捕、秋测、年终盘点均由该业务群负责,獐子岛公司用于成本结转的采捕区域和面积随意、秋测流于形式,其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勾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应对涉案财务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孙福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应按规范流程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其应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仅简单质询但无实质监督措施,无法达到勤勉尽责的要求。同时,作为董事会秘书,其应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然而其并未对媒体质疑的虾夷扇贝业务进行全方位核实。

  上述4人在公司底播虾夷扇贝遭到媒体广泛质疑的情况下,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由于成本结转的采捕区域与实际采捕区域不同必然带来的后果,然而却对成本结转、秋测、存货盘点等疏于管理,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此进行控制,客观上放任了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 2005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中国证监会刚发布的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必须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责任,投资者在诉讼时可以将时任獐子岛董事长、总裁等“关键少数”列为第一被告。

  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福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受害人有权在共同侵权行为中选择责任主体,既可以请求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请求全体共同行为人赔偿其损失。确定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目的,是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保障其赔偿权利的实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大福控股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财务总监周成林、大福控股对代威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年底,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首批投资者已经缴纳了诉讼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獐子岛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买入獐子岛股票,且在2018年1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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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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