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天山生物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2021年02月05日 10:20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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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5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山生物(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30031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号)。天山生物、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象广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新疆证监局调查审理完毕,新疆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天山生物维权入口)

  经查,天山生物、大象广告涉嫌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8月14日,天山生物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96.21%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税费等并购费用。

  新疆证监局认为,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大象广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天山生物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罚款;以及对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广告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宏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股票,且在2019年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中,天山生物、大象广告;以及相关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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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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