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索赔投资者获得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藏格控股索赔投资者获得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0年11月30日 15:55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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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因信批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即有藏格控股投资者委托律师进行了索赔诉讼。藏格控股索赔案件一审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前法院已经开庭数次对案件进行审理。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藏格控股索赔案件下达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了胜诉!(*ST藏格维权入口)

  据代理了藏格控股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介绍,法院认为:投资者在藏格控股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因为藏格控股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藏格控股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应予以支持。

  张云律师同时表示,虽然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但是法院在判决时还是扣除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案件索赔的赔付率并非是100%。同时,针对藏格控股一审争议较大的揭露日,法院也给予了界定。由于藏格控股自爆违规在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后,因此此前庭审中揭露日是双方最大的争议,而法院最终确定的揭露日是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即2019年6月22日。

  张云律师表示,此次判决为藏格控股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预计后续藏格控股可能会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后,才能算尘埃落地。根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藏格控股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并于2019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藏格控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考虑到案件一审已经胜诉,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索赔。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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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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