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公司重整法治论坛丨畅谈公司重整法治理念,破产界又一盛会成功召开

第一届公司重整法治论坛丨畅谈公司重整法治理念,破产界又一盛会成功召开
2023年11月20日 10:08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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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协办,北京产权交易所、德研院、资产界作为支持单位的“第一届公司重整法治论坛”在北京国际饭店国际厅成功举办。著名破产法学者、破产管理人等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重整纾困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士,就《企业破产法》修改之热点问题、预重整与实质合并破产问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房地产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纾困投资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视频直播

  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教授等著名破产法学者,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邢立新律师,海润天睿合伙人林涛律师,海润天睿荆炜顾问等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新浪财经、资产界等媒体对论坛进行了全程直播。

  论坛伊始,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申林平律师作为主持人主持开幕式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教授许身健教授,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律师,锦天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张宇坤律师为本次论坛致辞。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申林平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申林平律师

  许身健教授为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相关发展情况,并结合历史发展和经济现状,指出当前经济下行阶段,出现的破产案件对企业及企业家来说是一场危机,亦是一场挑战。破产重组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的事情,不过,只要我们以委托人为中心,用心去经营,用专业力量将企业重整,就有机会使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教授许身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教授许身健教授

  锦天城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律师结合中国破产法的制定过程、发展历史,以及中国加入WTO后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举措等内容进行分享。张宇坤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破产重整相关数据引入分析。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律师(左);锦天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委会总召集人张宇坤(右)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律师(左);锦天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委会总召集人张宇坤(右)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丝敏作为主持人主持了论坛主旨演讲环节。在本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分别做主旨演讲。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丝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丝敏

  李曙光教授以《重整制度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为题,为与会嘉宾分享了他这些年对于重整的观察和思考。李曙光教授表示,国际上破产重整的有四个重要趋势:一是,整个世界因受疫情、地缘、政治及数字和智能时代的影响,全球都在进行深度的结构调整,重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二是,中小企业的破产的数量在增多;三是,从国际上角度来看,破产重整越来越强调时效性及债权人的回收率;四是,各国更加关注于本国债务人的保护。李曙光教授还结合我国近些年在破产案件实践中呈现的特点和问题,对如何更好地协调落地法院、政府在破产中的作用,如何更好推进市场化和法治化重整,破产重整如何适应中国本土需要等内容进行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

  韩长印教授以《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名义清偿率问题》为题进行分享,他针对破产重整制度下债转股的名义清偿率和实际清偿率之间的差异等问题进行讨论。他指出,大家可以借鉴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思路,去解决名义清偿率和实际清偿率差异问题。韩长印教授结合参与讨论的案件,分析了如何在重整程序中实现各方共赢,以供与会嘉宾参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赵天书博士主持了主题演讲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教授分别发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赵天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赵天书博士

  杨忠孝教授以《重整程序中的董事地位》为主题展开演讲,他解析了关于人的力量和市场力量之间的张力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董事的角色和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推动重整的申请。杨忠孝教授认为,法治的重要价值是稳定预期,这种稳定预期应该是超越时代、超越周期、超越场景、超越每一个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个体的,破产重整制度就是要能够不断地超越,克服困难。如果董事能够履行其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董事则会成为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协商的一个主导机构、一个协调者中立者的角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

  王斐民教授以《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逻辑与裁判标准》为主题进行演讲,他认为,关于企业破产合并的审理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很困难,中国可能更强调程序合并这种做法。通过对全国企业破产重组信息网等相关平台的检索,王斐民教授分析了全国裁定实施合并破产案件的审判逻辑,提出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混同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度、债权人的整体清偿利益、增加企业重整成功可能性四个方面外,还可以引入“欺诈标准”。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志斌律师以《重整制度运行的几个堵点问题》为题进行演讲,他表示,从公司运行这个角度看,重整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状态。重整制度是在我们老的破产法框架下引入的一个再生的制度,有很多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现有的法律重整理念没有系统化。郑志斌律师认为,如果重整制度得以发展成以债务人自行申请为主,重整制度一定是更为完善、健康的。提及预重整,郑志斌律师说,预重整不是一个法律程序,预重整不应该是法院用法律手续提前接棒,而是应该用法律规则去内在地进行衔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志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志斌

  下午,第一届公司重整法治论坛进入圆桌会议环节。与会嘉宾们围绕公司重整四大主题,畅所欲言。

  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邢立新主持了“全国部分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关于破产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探讨与交流”主题圆桌会议环节。在该环节,嘉宾们围绕破产业务高质量发展进行探讨和交流。

  针对公司重整中的管理模式问题,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朝晖,针对公司重整管理人管理和债务人自行管理两种管理模式带来的不同效果进行分析;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陈咏晖会长结合营商环境、府院联动、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联动三个话题分析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广西壮族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袁公章会长立足于管理责任、管理人风险等角度谈自己的体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张利军副会长分享了公司重整中的细节做法,包括财务上的管理,如何降低管理人在履职当中的风险等;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王晓华会长认为,在破产清算乃至重整中,企业的信用无法满足债权人的需求,需要管理人及时介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郑飞虎副会长表示,管理人可以更多参与重整企业经营性的管理。

  针对如何完善公司重整中的管理人制度,从而促进破产业务高质量发展问题,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张婷副会长分享了个人管理人制度在实务当中的应用问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杨江苏会长介绍了深圳市个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履职情况及深圳市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和探索;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郑飞虎副会长分享了公益管理人制度;天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王华峰副会长介绍了天津的破产市场,并提出了管理人的经验模式可以引入混业经营的模式;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王春生会长分享了管理人业务提升和能力加强的实务经验,他表示,管理人的报酬的良性和健康的优化,是对行业发展的保障;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李韬会长结合破产管理人协会专业化建设进行分享;河北省副秘书长郭永生分析了河北近年来破产案件的两个趋势。

  邢立新律师表示,重整案件在整个破产案件当中,仍然是数量极少的一部分。分析重整案件的社会效果,除了重整计划执行是一个标志,还要看债务危机外溢的遏制与消除,以及公司运营所形成的职工稳定与持续就业。后疫情时代,经济整体下行,只要企业有存活的希望,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重整。虽然重整成功不见得马上就能盈利,但只要它能活下去,对于我们的企业和员工都是有非常正向的影响的。

  谈及重整管理人管理和债务人自行管理两种管理模式,邢立新律师认为,在经济下行环境,即使个别债务人失去了信用,也不能因此就摒弃掉自行管理,我们应当在自行管理机制之下落实监督和责任机制,来促使它去诚信履行相应的职责。

  在“重整的法律与商业交互”圆桌会议环节,德富资产执行合伙人、德研院专委会召集人吴舸,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书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特殊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朱晓峰,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柴娇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重整业务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曹春烨,海润天睿合伙人林涛律师等嘉宾就重整中债权人、投资人参与和权益保护,管理人制度的调整,重整市场的主导权等问题进行探讨。

  在“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核心问题”圆桌会议环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建军,华泰联合投行创新业务组负责人徐卫民,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杨光华,资深重整投资人唐铖,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赵磊,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合伙总经理吴晨晖等嘉宾就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破产重组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公司重整项目当中面临的潜在问题等内容,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分享。

  在“重整价值的认识”圆桌会议环节,全国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敬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乔国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河南省破产法研究会秘书长樊涛,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梁闽海,海润天睿顾问荆炜等嘉宾就重整价值进行讨论。破产重整需要各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大家共同努力,让企业重整兼顾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本次论坛是一场思想碰撞和智慧交融的盛会,大咖云集,干货满满,我们将致力于继续推动破产化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实施,在破产法领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我们“破人”的力量,期待下次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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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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